【作者简介】
王振清,单位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胡华峰,单位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1}陈志武:“土地权界定与社会和谐”,载蔡继明、邝梅主编:《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2}“信息公开‘年考’观察:不够理想法律瓶颈待解”,载http://news.xinhuanet.com/ legal/2009-07/20/content_11738044.htm,2009年9月16日访问。
{3}应松年:“行政权与物权之关系研究—主要以《
物权法》文本为分析对象”,载《中国法学》第2007第5期。
{4}谢怀栻:《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5}林诚二:《民法总则》(上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页。
{6}章剑生:“知情权及其保障—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载《中国法学》第2008年4期。
{7}王锡锌:“公众参与和现代行政法治的模式化变迁”,载《行政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王仰文:《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9}同上注,第100页、第108页。
{10}路广利、刘颖易、刘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现状及一种可供选择的变革方案”,载蔡继明、邝梅主编:《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11}同上注。
{12}江必新、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探讨”,载《政治与法律》第2009年第3期。
{13}曹康泰:“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代序)”,载其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4}崔建远:《
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
{15}王旭宽:“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冲突的司法救济问题”,载《行政与法》2008年8期。
{16}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7}陈娟、周实:“论村委会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载《行政与法》第2005年11期。
{18}《
物权法》第
62条。
{19}《
物权法》第
63条。
{20}同注{14},第187页。
{21}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发布)的规定,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22}赵树坤:《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检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23}周汉华:“信息公开与历史和解”,载《经济观察报要闻》第270期。载http://publaw.fyfz.cn/blog/publaw/index.aspx?blogid=88346, 2009年9月26日访问。 {24}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25}同注{22},第116页、第142页。
{26}同注{23} 。
{27}同注{13},第69页。
{28}同注{24},第87、88页。
{29}王太高:“司法主导下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制发展:回顾与思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第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