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
郭道晖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方向
【全文】
一、社会管理与保障人权
近年党中央陆续提出若干以“社会”一词命题的执政理念与方略,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递进阶段或重心转换:
一是2004年2月20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所作的讲话,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把它放到同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二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重申上述三大建设的同时,还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并确认其重点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三是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又一次在中央党校向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提出“创新社会管理”的概念和任务。在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以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个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现今特别关注社会问题,是审时度势,对社会民生需要与民心向背的关注;其现实政治背景则反映了我国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危机日益突出,亟待认真应对。
纵观这三个阶段、三个口号,是由宏大的“和谐”理念、愿景,向“社会建设”落实;现在进一步具体化、或者收缩为“社会管理”。这三个阶段或三个口号的历史逻辑,是反映了执政者落实决策的务实心态,还是面对社会危机而治国重心有所转移?这是有待专题探究的问题,本文不拟论列。我只就社会管理的方略问题略述一孔之见。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理念、目标、任务或口号的提出,从字面上看是美好的、必要的,但在落实上却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跟进,特别是经常遇到某些主管部门和地方的当权者、既得利益集团的诸多阻力,导致落在枝干,而回避了根本,甚或偏离、扭曲了这些口号的本义,违反宪政精神。
按照这三个阶段、三个口号的法理逻辑,“建设和谐社会”是根本目标;加强“社会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或途径;创新社会管理则只是附属于社会建设的一项派生任务。显然,“建设”的内涵要大于“管理”;“和谐”的目标更是统摄一切,是衡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成败得失的基本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