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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方面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三方面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


王远鸿


【摘要】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了一步,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
【全文】
  

  尽管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了一步,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一是减除费用标准仍然较低,工薪阶层仍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个税征收没有真正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二是税率级距仍然过多,边际税率仍然过高;三是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模式尚需完善。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抑制居民贫富差距过大等方面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正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根据去年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草案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很大反响。应该说,这份草案向着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的目标迈出了一步,但是要让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其对居民收入分配应有的调节作用仍有待时日,个人所得税改革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所得税法不断修改完善


  

  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1980年前,我国一直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旨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的征管。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内地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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