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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解释论研究

  

  第七,既侵害了林木资源,又侵害了他人林木所有权的,构成盗伐林木罪;仅侵害了林木资源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取走他人已经盗伐、滥伐的林木,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因为这些树木生态功能小,这些行为因为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而构成盗窃罪;事先与盗伐、滥伐林木者存在通谋事后予以收购、运输的,不是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是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


【作者简介】
陈洪兵,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例如,徐平:《环境刑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以下;孟伟:“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第11页以下;陶卫东:“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原则之有限适用”,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1期,第99页以下;肖剑鸣、翁京才、翁连金:“环境犯罪论”,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第24页以下;时延安、阴剑锋:“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03页以下;宾亭:“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100页以下;唐士梅:“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之立法思考”,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90页以下,等等。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说部分。
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73页。
孙国祥主编:《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06-607页。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07)城刑初字第8号“奚光华、奚中凯、王永保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07091 &KeyWord=,2010年8月17日访问。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胡运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4630&KeyWord =,2010年8月21日访问。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07)浏刑初字第445号“刘建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75154&Key Word=,2010年8月21日访问。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20-821页。
参见大谷实:《刑法各论讲义》(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326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严叶成、周建伟、周建强、史建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 Case/Case_Display.asp?RID=21472&KeyWord=,2010年8月17日访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255号“宋勇、刘远贵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钟立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223057&KeyWord=,2010年8月14日访问。
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2001)普刑初字第30号“莫子使、吉克纠哈、俄底赤阿木、阿力友合、阿力此呷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30162&KeyWord=,2010年8月14日访问。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20页。
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下)》(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44页。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李联玉、李连歧、苏长凯、宋保海、宋保文非法采矿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 103&KeyWord=&RID=5186,2010年8月18日访问。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05)山刑初字第17号“胡体友非法采矿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77753&KeyWord=,2010年8月18日访问。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0)卫刑初字第3号“李甫太、宋跃喜、李臣非法采矿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408650&KeyWord=,2010年8月16日访问。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10)宜刑初字第23号“李再尚、粘志欣非法采矿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421260&KeyWord=,2010年8月16日访问。
参见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5-566页。
有学者谈到,“许多做古旧家具的生意人,从乡村收购古旧家具而后出售牟利,或者拆解古旧家具的板材、制作家具出售牟利,其中不乏珍贵树木的制品。如果因为不识珍贵树木制成的古旧家具材质而触犯本罪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可阻却本罪故意;如果因为不知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制成的古旧家具是犯罪而触犯本罪的,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阻却本罪的故意。但是在目前的背景下,做古旧家具的生意人确实难以意识到行为违法,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成为问题。因此可考虑将本罪对象之一‘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限定在新砍伐的珍贵树木制成品范围内,把珍贵树木制成的古旧家具排除在本最范围外。”参见阮齐林:《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34页。笔者认为,虽然结论是正确的,但论证存在问题。应该认为,由于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旧家具没有侵害国家的珍稀植物资源,所以不构成本罪。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50号“潘田丰、粟来青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47614 &KeyWord=,2010年8月14日访问。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08)资法刑初字第203号“李红星、邓代辉、何向阳、胡发邦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何念芳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284460&KeyWord=,2010年8月14日访问。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2008)安刑初字第53号“伍冬生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50467&Key Word=,2010年8月18日访问。
参见李希慧主编:《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5-438页。
张明楷:“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3期,第13页。
周光权:《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8页。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赣中刑一终字第28号“王培贵盗伐林木案”刑事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119241&KeyWord=,2010年8月16日访问。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1)道刑初字第32号“骆弟国、骆弟才、邹方敏盗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 Case_Display.asp?RID=27649&KeyWord=,2010年8月16日访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09)黔法刑初字第163号“冯友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刑事判决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359512&KeyWord=,2010年8月1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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