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车浩
【摘要】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
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关联性为教义学特征的法律概念。行为人或被害人不是制造纠纷的直接当事人的,不适用“邻里纠纷”的优惠政策。“手段残忍”重在强调行为对善良风俗和人类恻隐心的挑战,它本来就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性概念,司法者应将其视作民意舆情中的合理成分予以采纳。法院审判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健,在于通过技术渠道运用专业能力吸纳民意并消解理念之争;李昌奎案暴露出的判决书不说理的弊端,应该引起司法者足够的警醒。
【关键词】李昌奎案;邻里纠纷;手段特别残忍
【全文】
【编者按】2009年5月16日13时许,李在王家飞亲戚王庭金家门口遇见了王家飞,李昌奎当即同王家飞争吵并抓打起来,抓打中,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见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开跑,李昌奎提起一把锄头打在王家飞头部。王家飞当场倒地,李昌奎见状将王拖入王庭金家房内。此后,李昌奎又提起站在一旁的王家飞的3岁弟弟王家红,用其头猛撞房门,撞晕后再用绳子分别将王家红和已经昏迷的王家飞的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巧家县茂租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李昌奎家属付给王家飞家安葬费2万余元,并提供一块土地用于安葬。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飞家3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昌奎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昌奎死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云高刑终字第1314号判决书中,完全认可了昭通市中院查明的事实,但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且李昌奎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改判李昌奎死缓。案件改判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副院长在媒体上呼吁“我们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并称应该以“李昌奎案”为起点,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性的“标杆”。后迫于公共舆论的压力,同年7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案一纸看似平常的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判决,引发了公众狂欢与司法权限的分歧。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这一亘古至今的纠结通过极端案件得到充分展现的同时,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的规范也得以被重新审视。无论最终的结果是不是人们所期许的,冲突的展现本身如果有助于我们换位思考,逐步回归理性,争议的存在就不能说是没有意义。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摔死3岁儿童王家红,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由死转生”的判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关注。网络上的民意调查显示,主张对李昌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观点占据了绝对多数,而云南高院则坚称二审的改判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结果。云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提出,“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坫污。”[1]云南高院的强硬姿态更加激起了网民的愤怒,针对此案的各种争议愈演愈烈,有些甚至已超出了案件范围和理性尺度,由此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
这样一个万众瞩目的死刑案件,对于刑法学者而言实是一个最佳的研究样本,学者回应社会的责任也不容回避,因此我曾在公开场合委婉地、概括地表达过自己的观点。[2]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无保留地支持云南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在法律适用上,我并不赞同云南高院对于李昌奎案件的改判。本文无意去抽象地探讨司法独立与民意审判之间的关系,也不想简单地说“死刑政策适用于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是否合适”,[3]而是希望把围绕李昌奎案的各种抽象的“大词”和非理性的争议,尽可能地还原成刑事实体法和刑法教义学上的问题,从而在专业范围内客观、理性地加以探讨。
在我看来,李昌奎一案中可以从宏观层面落地为两个具体问题。一是云南高院主张的“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慎用死刑”的问题。二是民意舆论所聚焦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问题。本文认为,这两个问题不能被简化甚至妖魔化为“枉法裁判”和“公众狂欢”,也不能满足于停留在刑事政策或司法理念的层面泛泛而论,而是应该放置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加以分析,从而呈现其法理内涵。因此,本文目的不在于评判李昌奎案判决的对错,而是希望从该案中提炼出的理论命题,未来可供在更多的具体个案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