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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法律监管框架面临洗牌?

  
  
  
  

  

  
审核制。发债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要求银行予以担保;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则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市场功能

  
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郭树清就任后证监会主席后,表示出想要一统江湖的愿望。不但在证监会成立了副局级的债务发行办公室,还几次派员前往发改委沟通,试图一统企业债和公司债。郭主席两次表示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实现互联互通。敢在发改委头上动土者,有魄力。但以较小规模的公司债吃掉企业债,谈何容易;从小国务院分权,后果难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前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和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有过会面,“谈话结局并不愉快”……发改委对此一直不松口,认为企业债就是项目债,是跟具体项目的融资。这让我想起外商投资FDI中发改委的“项目审批”,什么样的外商投资算项目呢?事后监管机关有把权力揽过来的需要,什么都可以归成“项目”的。虽然二合一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只能在心里默默祝福郭主席这步走稳点了。


  

  再说说央行大力推进中期票据加短融的强劲势头。央行部委作风不声不响,不如证监会聒噪,但已经用注册制的便利从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抢走大量市场,又因为货币政策收紧从银行贷款市场抢走了很多企业的需求,可谓是闷头夺大权。2011年末中期票据加短融存量接近3万亿,远超1万亿多点的企业债和不到3千亿的公司债。


  

  附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对比


  


  


  
  
  
  
  
  
  

  
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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