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久者有其田
——《苹果□□》百问百答第17集
刘大生
【关键词】耕久者;有其田
【全文】
1、耕地所有权制度如何改革?
答: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领袖,解决耕地问题的办法,大体上就是平均地权,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耕者有其田,甚至人人有其田。毛泽东搞人民公社,使耕者统统失去了土地所有权,邓小平名义上取消了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实际上并没有取消毛泽东的土地制度。最近三十多年,各界就农村耕地制度的走向问题发表了许多建议,归纳起来大概有这么几种:国有化,农民长久租佃;按现有农村人口平分私有化;恢复公社化之前的私有状态;恢复土改前的私有状态;实施以村为单位的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维持现状,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民承包”。《□□A>》对这几种建议都不赞成。
国有化,让农民当国家的佃农,这个主张好说不好听。凭什么让农民当佃农?当官的为何不当“佃官”?做工的为何不当“佃工”?经商的为何不当“佃商”?教书的为何不当“佃教”?佃字里面包含的苦难太多,不要也罢。
按农村现有人口平分也不可行。农村人不等于种田人,不种田的人凭什么要分给他土地?
恢复公社化之前的私有状态也不可行。公社化之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土地改革的产物。所谓土地改革,就是以村庄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一开始就带有不公正的平均主义的性质,恢复原状就是恢复平均主义。再说,六七十年过去了,死亡、出嫁、农转非等等,导致各个村的人口变动极大,要恢复当年的土地状态,工作量太大了,很难操作。
恢复土改前的私有状态更不可能。当年的土改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是很不合理的,但是,土地所有权本来也不是绝对的。土改前的土地私有状态,也是上一次土改后的遗产,而上一次的土改也不一定是合理的。如果对每一次土地改革的不合理性都予以纠正,就要恢复战国时期的土地私有状态了。那样一来,就要让孔子的后人来继承当年孔家的土地,就要让管仲的后人继承当年管仲的土地,这样的工作量是超天文数字,谁能完成?
实施以村为单位的集体所有也不科学。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妇女的出嫁与土地权益的关系问题。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不能说妇女出嫁了就该失去她在村集体中的土地权益,但是婚姻是不能限制在同一村庄里面的,跨村、跨乡、跨县、跨省、跨国婚姻比比皆是,如何保证出嫁妇女的土地权益呢?很麻烦,很罗嗦,不好操作。一个农村女孩嫁到城里去了,当了老板娘了,如果不让她继续享受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不让她继承父母在村集体中的土地利益,这就是歧视妇女;如果让她继续享受她在集体土地中的权益,让她继承父母在集体土地中的权益,就是不耕者也享受集体所有者的耕地利益,对耕者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