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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正当化

  

  4.过程具有反思性。过程所以可控,还源自其发现性、试错性、反思性和回应性。过程通常不会总是向着所谓预设目标线性地发展下去,而是在进程中不断发现、试错、回馈、反思、修正和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所谓目标也获得不断被修正和校调的机会。借助过程的反思性来修正校调实体内容和结果,是社会管理创新应以过程正当化为取向的重要因由。


  

  5.过程具有生成性。“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各种实际存在物的生成。”[10]并且,“‘现实实有’是如何生成的构成了这个现实实有是什么……它的‘存在’是由它的‘生成’所构成的。”[11]过程的实在性、独立性、反思性意味着目标和结果只存在于过程之内,是由一个个当下的切实的过程生成的。离开生成过程,就不存在真实而具体的实在。因而那种只要目标或结果“正当”,手段上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过程上可以在所不惜的社会管理创新,往往目标或结果上的正当也值得怀疑。


  

  6.过程具有证成性。过程的生成性同时也意味着其对于结果或目的的证成性。目标或结果不能证成过程,反而是要由过程本身来证成的。因而,社会管理创新在结果或目的上的正当,恰恰是要由过程本身的正当来说明的,而不是强势话语操纵者只要预先宣称目的或结果正确,就可以为其对个体权利的戕害过程证成。在这个意义上,长期被奉为圭臬的“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之论或许是特别值得反思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过程正当化进路


  

  如前所述,社会管理创新是因应我国转型中矛盾凸显、冲突加剧的当下现实提出的,而矛盾和冲突多因利益分化、诉求歧异、价值多元而起。在利益和价值多元态势下,试图以某种预设的实质性价值或大一统意识形态作为公共选择和判断的前提或根据,实现价值一统和舆论一律,是相当困难的。并且,在中国当下社会力量对比悬殊、制度条件尚未完备、经由正当化过程达成价值共识的程序性平台尚付之阙如的结构中,过分强调某种预设的实质性目标和价值,极可能为某种超程序的权力及权力话语一锤定音提供存续理由。[12]因而,“最重要的作业不会是加强道德论辩,而不得不反其道行之;应该增进的也不是实质性,而是形式性以及正当过程。”[13]即把关于实质性价值的探讨和制度保障都建立在沟通过程以及论证规则的合理性的基础上,经由正当过程达成最起码的共识,并由此形成公共选择的决定以获得承认的正统性。所谓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过程正当化进路正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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