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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证研究

  

  表9:是否需要进行精神救助(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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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回答 │您认为除了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物质救助外,是│


  

  │ │否还应当进行精神救助? │


  

  │ ├──────┬──────┬──────┤


  

  │ │社会公众 │司法工作人员│共计 │


  

  │ │ (486) │ (1974) │(2460) │


  

  │ ├──┬───┼──┬───┼──┬───┤


  

  │ │数量│百分比│数量│百分比│数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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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 │369 │75.9% │1349│68.3% │1718│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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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当 │104 │21.4% │596 │30.2% │700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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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回答 │13 │2.7% │29 │1.5% │42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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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有的被调查者建议应当将特困被害人救助与其他社会救济方式结合起来。将对被害人的经济救助与其他社会救济方式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发展趋势。问卷调查的结果也充分支持这一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在救助工作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救助方式,实际效果较好。例如,河北省检察机关采取经济救助、精神疏导、检察建议等相结合的救助帮扶方式,辽宁、山东、河南、安徽、天津等地的检察机关灵活运用生活帮助、法律援助、精神抚慰等多种救助方式{5}。


  

  5.救助资金来源


  

  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开展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为明显。数据表明,不管是社会公众,还是司法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政府财政拨款仍然是被害人救助的首要来源。在全部2460名被调查者中,有近八成(78.4%)的人选择财政拨款作为被害人救助资金的来源。这与人们对被害人救助的性质的认识有关,其强调的就是国家对社会弱势成员所承担的体恤责任。而且,与其他资金来源相比,财政拨款较为稳定,且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足以保证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持续开展。此外,在全部2460名被调查者中,有相当多的被调查者(1531人)对公益捐赠也抱有较高期望,占到62.2%。还有7. 6%的被调查者认为救助资金包括其他方面的来源,但并未明确其具体内容。这也说明,不应限于政府拨款的单一来源,有必要拓展筹集救助资金的渠道,积极探索政府预算与民间筹集相结合的多元资金来源(参见表10)。


  

  表10: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资金来源(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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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您认为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资金来 │


  

  │回答 │源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可多选) │


  

  │ ├──────┬──────┬────────┤


  

  │ │社会公众 │司法工作人员│共计v(2460) │


  

  │ │ (486) │ (1974) │ │


  

  │ ├──┬───┼───┬───┼──┬────┤


  

  │ │数量│百分比│数量 │百分比│数量│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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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拨款 │393 │80.9% │1535 │77.8% │192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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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捐赠 │194 │39.9% │1337 │67.7% │153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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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方面 │34 │6.7% │154 │7.8% │188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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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大多数被调查者赞成公益捐赠作为救助资金的来源之一,但具体到社会公众和司法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方面,则有所差别。在被调查的486名社会公众中,有194人认为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公益捐赠,约占40%;而在被调查的1974名司法工作人员中,则有高达67. 7%的人认为救助资金来源包括公益捐赠。分析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可能与被调查对象的工作性质、思维方式等因素有一定的联系。基于其法律工作性质,司法工作人员在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和价值判断上往往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作出选择;而社会公众人员由于其职业通常与法律无关,更多的是从日常思维和自身角度去考虑问题,从而造成两者在认识和判断问题上的差别。


  

  6.社会力量参与


  

  数据表明,不管是社会公众,还是司法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特困被害人救助不应当只是政府一方的参与,而且应当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在全部2460名被调查者中,约占80%的人认为除了由国家对特困被害人进行救助外,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只有19.6%的人认为不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从被调查者的群体特征来看,社会公众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认可程度要稍高于司法工作人员,分别占到85.8%和77.6%。相应的,认为不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比例,分别是12. 3%和21.4%。此外,不同的职业群体对是否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态度也不尽一致。以司法工作人员为例,检察官认可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比例最高,占到83.7% (1061/1267);法官和警察认可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比例差别不大,分别为68. 9% ( 122/177)和65.8% (349/530)。此外,还有29人未回答该问题,占到1.2%(参见表11)。


  

  表11:社会力量是否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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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回答 │您认为除了由国家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救 │


  

  │ │助外,是否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对被害人进行 │


  

  │ │救助? │


  

  │ ├──────┬──────┬──────┤


  

  │ │社会公众 │司法工作人员│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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