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量刑中的宽严失据问题
——基于2010年省部级高官受贿案件的研析
孙国祥
【摘要】2010年,有12名省部级高官因受贿而获刑。虽然这些高官都因受贿被判处了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重刑,但判决理由大都偏颇。在量刑情节的评价中,从宽情节评价过度,从重情节评价明显不足,一些应该予以评价的量刑情节评价缺失,对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死缓适用理由更是语焉不详,导致受贿犯罪的量刑总体上宽严失据,无法真正贯彻和实现从严惩处腐败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受贿罪;宽严相济;省部级高官;量刑
【全文】
省部级高官的受贿案件,不但是要案中的要案,也常常是大案中的大案。2010年,共有12名省部级高官因受贿罪获刑。其中,8名犯罪人因受贿罪被判处了死刑缓期2年执行,4名犯罪人因受贿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央提出的“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精神和近年来反腐败的“强劲势头”,[1]毕竟“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要通过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来体现;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愿望,要通过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来实现”。[2]另一方面,对12名高官的量刑,由于有纪检、司法机关层层把关,办案质量有相应保证,相关判决实际上代表了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刑罚裁量的趋势,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一、12名高官受贿及判刑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名省部级高官受贿判刑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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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原职务 │判决认定的罪名 │受贿数额│因受贿判处的主刑│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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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广东省政协主席 │受贿 │2959.5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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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元│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71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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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原职务 │判决认定的罪名│受贿数额│因受贿判处的主刑│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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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受贿 │1196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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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黔生│天津市委常委 │受贿、滥用职权│755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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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瑶 │贵州省政协主席 │受贿 │954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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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东│公安部部长助理 │受贿 │826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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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副主任 │受贿 │628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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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武│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受贿 │910.49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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