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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台湾死刑变易

  

  1.关怀被害人家属


  

  台北律师公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委员会主委陈淑贞女士指出:“偏执主张废除死刑者,首先要面对犯罪被害人家属的指责怒骂,当国际人权团体坚持,法国废除死刑时民意并无共识,、,废除死刑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应脱钩看待,等论调,非但无法得到台湾民众的共鸣,反而徒增反感。”[87]2010年年初以来,台湾已经见证了被害人家属左右死刑议题的威力,如果不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妥善安排,抚慰其心灵伤痛,抚平其复仇心理,要减少死刑执行非常之难,更遑论废除死刑了。所以,“政府要废除死刑前,应先了解被害人之需要,可能更需要的是社会福利的协助,因此,政府宜建构一套基于社会安全体系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与以确实了解并满足被害人或其遗属的需要。”[88]多年来,台湾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尚算积极努力。


  

  1998年台湾公布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几经修正,最新版本于2009年8月1日施行。其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特制定本法。”依第4条规定,上述人员“得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支付”,并对所需经费来源予以明列,设立“犯罪被害人保护基金”。第5条还规定“补偿金应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请人之申请分期支付。”第9条对补偿项目及其最高金额做了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第21条第1项规定:“……申请人因犯罪行为被害致有急迫需要者,得先为支付暂时补偿金之决定。”第26条规定:“受领犯罪被害补偿金及暂时补偿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此外,该法还成立了补偿审议委员会和补偿覆审委员会,掌理补偿决定及其他有关业务。2010年3月,“法务部”又计划扩大对被害人的保护范围,受刑人在监狱工作的收入,提拨部分作为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亿余元可使用。


  

  2.研拟死刑替代刑罚


  

  在过去,台湾的无期徒刑最多为二十年。[90]民意反对废除死刑,就在于担忧重犯获释后继续危害社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正“刑法”将无期徒刑假释之门槛提高到执行二十五年,始得同意假释,并将现行假释后满十五年未经撤销假释者,其未执行之刑以执行论之期间,提高为二十年,以期待废除死刑政策完成前,能以无期徒刑替代死刑之选科,实质取代死刑判决,以作为渐进废除死刑之配套措施。


  

  然而,是否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是一个有争议的议案。表二显示,如果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台湾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从八成下降到五成六。说明民意对此是相当支持的。已故林山田教授坚持废除死刑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永不假释的终生监禁”。[92]但在一次公听会上,学者专家都反对终身监禁,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人道上的理由,终身监禁比死刑还不人道。张甘妹教授八年前就指出:“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残忍的刑罚,比死刑还不人道。”第二,宪法上的理由,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有违宪疑虑。第三,监狱官吏会处问题,没有假释诱因,死刑犯根本就天不怕地不怕,无法去管教。


  

  3.争取民众支持


  

  为争取民众在废死问题上的支持,学者建议“法务部”“宜以结合政府各相关机关及民间资源,多元、多样、多管道方式,适时对民众宣导政府逐步推动废除死刑政策及各阶段之各项配套措施,并督导所属各地检署积极结合在地资源多管道行销推广等方式,逐步降低民众疑虑,进而凝聚共识,获得支持。”[94]2010年,“法务部”于4月21日、22日、26日、27日分别在台北、高雄、台中、花莲举办四场死刑政策公听会,广听民意,提供意见交流平台。


  

  4.继续研拟削减死刑罪名


  

  近来,台湾“法务部”参照有关国际公约逐一检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以期对并非达到“蓄意致死或蓄意造成极端悲惨严重之后果”门槛者,大刀阔斧删减,跨出朝向废除死刑的第一步。


  

  依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非犯情节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法务部”认为,剥夺生命法益之犯罪,一般可认为属于“犯罪情节重大之罪”。而“刑法”第261条公务员利用权力强迫他人栽种或贩卖罂粟罪、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制造、贩卖、运输第一级毒品罪、第15条第1项公务员假借权力犯第4条第2项或第6条第1项之罪,皆未造成生命法益的剥夺或侵害,属于“非”犯罪情节重大之犯罪。为此,建议检讨修正这些条文是否仍有保留死刑之必要。若无保留之必要,将提案修法,删除死刑之刑罚。另外,其他保有死刑规定之法律因非“法务部”本管法规,应由主管部会检讨是否属于“情节重大”而须保有死刑之犯罪。


  

  台湾今后的废除死刑之路进展如何,将取决于影响台湾死刑变易的各种因素力量的消长,以及官方为废除死刑而采取的配套措施的成效。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民意,因为违逆民意将预示着选票的流失,这是当下执政的国民党不得不认真考虑的。有民意调查显示,主张废除死刑的阵营不可能在十二月重要的五都选举中赢得许多选票,马“政府”虽然在两岸关系、处理经济问题和反贪污的议题上取得一些成就,还是得全力设法提振低迷的民意支持。[98]因此,自然不敢逆民意而在废除死刑道路上走很远。


  

  五、结语


  

  多少年来,每每谈及法制改革,国内学界总将目光移向欧美,其实,同为一个中国的台湾地区,其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的历程更值得关注。总结其法制改革的经验,汲取其失败的教训,关注并研究其遭遇的难题,对于推进大陆的法治进程具有独特意义。移居北京的台湾新党前主席谢启大女士曾说:“台湾是上天赐予中国的实验宝岛。在台湾实验成功的经验,大陆可以直接汲取、适用;在台湾实验失败的教训,大陆必须避免重蹈覆辙。”[99]几十年来,台湾由于其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地域小、人口少,其死刑制度的发展已经推进到考虑实施废除的阶段,而大陆由于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大人多,社会治安仍较严峻,目前尚难考虑废除死刑,但对于死刑已经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相信经过若干年努力,伴随着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步伐,中国大陆将会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台湾地区废除死刑的经验与教训,定会对大陆产生积极影响,发挥有益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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