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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是羔羊

  

  不得不承认,这一反驳相当有力。报纸是办给老百姓看的,使用的是普通人都能理解、能唤起民众最朴素的道德情感的日常生活语言,“以权压法”即属此类。作为一种“采民风”的方式,报纸在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将弥散于社会的各种看法、情绪搜集起来,予以适当的剪裁、提炼、抽象,再以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公共性话语呈现出来,便形成了公共意见。这是一种“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的法律(卢梭语),并被宪法学家毫不含糊地纳入宪法学研究领域(戴雪)。


  

  但在承认“强调论”的深刻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这是一种“片面的深刻”。“以权压法”这一白描式提法中潜藏着的权法关系意象,接近于一种生死黑白式的分殊对抗,由此常常提出“法大,还是权大”之类的疑问。不要以为从这种疑问中,不会“涅槃”出诸如“要法,不要权”之类的口号;对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人治、法治讨论稍有耳闻的人,仍能感受到“要法治,不要人治”这一口号在当时的感召力。“强调论”之所以是片面的,在于权法关系在被意象化处理的过程中,失落了其复杂性和多面性。权法关系至少包括“权”与“法”两个支点,但不幸的是,在法治话语进入大规模批量生产的时代,“权”的维度日渐稀薄,淡出人们的视野,以至再要提起它来,不是不知权为何物,就是对其肆意谩骂。


  

  须知“权”的逻辑(即合目的性)不同于法律理念的其余部分:它以目的为导向,着眼于目的手段关系,评价结论是“是”或“否”的实然陈述。其中,目的手段关系的建构往往是借助于自然因果律来完成:以手段为原因,以目的为结果。由于自然因果律是一种必然关系,以手段实现目的的任务,相应转化成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因果律的问题。因此,“权”的逻辑实乃“权力的物理学”,对此,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一书中以科学的名义予以正名阐发,马氏也因此被冠以“邪恶导师”之名。


  

  “权”的逻辑天然地存在将人客体化、对象化、手段化的危险,公务员被组织进机器般的官僚体制,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均需服从政府无论多么荒唐悖理的命令,皆为明证。马氏及其权力科学昭示了这一令人惶恐的惨烈真相,并因此遭致绵延不绝的“围剿”。时至今日,法律已对行政形成全面控制,行政已被套上重重羁轭:行政以法律为目的,目的手段关系的科学裁量需让位于宪法基本权利,即便在这种科学裁量内部,比例原则已如根须深嵌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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