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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语境与行政法国际化

  

  目前,中国的国家实力以及在国际上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在很多领域已经被作为世界大国和美国相提并论{11},在国际秩序的重塑中加强自己的作用正当其时,所以中国应加快自身行政法国际化的步伐。首先,应加快对先进国家的法律移植,不拘泥于意识形态的束缚,借鉴世界上一切法系、国家、地区的先进行政法律制度;其次,在签订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协议后,应该尽快完成相应的国内法转化,树立起守信、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第三,中国也应该注意加强本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对外输出,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行政法律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也应该适当向外展示自己的创新;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必须加强在与全球治理、国际规制有关的国际组织中的活动或者相关国际条约制定中的话语权,避免话语权的旁落,积极谋求本国国内行政法对国际组织及国际条约等的渗透,包括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公私混合型国际组织以及基于国内官员之间合作安排的跨国网络等;对于私人机制国际组织,则要着力于鼓励、支持本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走向国际化,并力争在某些国际规制事项方面获得一席之地。另外,也应大胆赋予国内行政法的域外效力,同时注意国际协调。


  

  从学术研究领域来看,我国目前尚无国际行政法学科,新兴的国际行政法必然会催生我国国际行政法学科的产生,至少首先会在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产生相对独立且具有边缘性、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学界对此应有重视的态度,这样,中国法学才“有可能在当代世界法学格局之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坐标,并有可能形成当代世界法学格局中的中国学派。”{12}


  

  四、结语


  

  行政法国际化的客观基础是全球化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法律全球化、公共管理全球化进程,为解决全球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学者们开出各种药方,其中,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理论最为重要,其理论阐释正好为行政法国际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根基。行政法国际化的外延范围涉及行政法各个因素对国家界限的扩张趋势,而这种扩张的必然结果就是国际行政法的产生。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现象和发展趋势,我们能做的就是接受和应对。在此,笔者使用马丁·阿尔布劳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我们已处于这样一种时刻,即:必须承认我们的观念已静止太久、需要有一个新的开端了。”{13}


【作者简介】
林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学清,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释】因为只有在国内范围内才能存在拥有垄断性行政权力的政府,目前既不存在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世界政府”或者“超国家政府”,也不存在拥有充分管辖权的“世界法院”。在传统主权观之下,无论是“行政法国际化”抑或“国际行政法”的提法,均极易引起某些人的疑虑,当然,这其中有某种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内。
由于相关资料数量过多,而且也非本文主要论述的对象,这里不一一列举。有关该课题具体、详细的资料综述,可参见:刘文静WTO规则国内实施的行政法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该书是中国入世之后国内学者从法律、行政法的角度来研究WTO规则的著作中就WTO规则对国内行政法的影响进行全面性、概览性扫描的著作。
相关学者的观点综述,可参见:林泰,赵学清.全球治理语境下的国际行政法.南京社会科学,2011,(3):99-101.
国内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脉络基本上是比较清楚的,大体分为: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诉讼关系等。
国内许多学者对“法律全球化”、“法律国际化”理论持坚决批判之态度,比如沈宗灵先生在《国际经济法论丛》第四卷发表的《评“法律全球化”的理论》一文就是反对法律全球化理论的力作,该文以及其他学者一系列类似文章均认为,“法律全球化基本上是西方国家一些法学家不切实际的幻想”,刘志云先生对此专门撰文予以回应。(参见:刘志云.法律全球化,吃语呼—兼与沈宗灵等先生商榷.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9-23.)
在本案中,美国禁止从印度进口虾,认为印度虾船没能达到美国有关保护海龟的标准。WTO上诉机构没有因美国的具体行为本身裁决美国违反GATT。相反,上诉机构遵从了美国国内法决定,即如果海龟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则允许美国采取措施限制市场对虾的需求。但是上诉机构裁决认为,美国当局执行其法律决定的方式是专断的或不公正的,因为美国没有向印度作出适当的通知以告知其将认定印度船只不符标准,以及没有给予印度申辩或反驳的机会,或提供一个可供质疑的合理书面决定。因此,美国的程序没有达到法律的公开性的某些要求,因为这些要求不仅限于影响由美国公民构成的公众,还包括印度利益方。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为了本国的公共利益,基于本国有关保护海龟的标准,对印度虾船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这不但影响了作为美国国内公民的公众,还影响了印度等国利益方。在印度等国利益方中,不但包括了印度等国虾船的利益相关方,还包括了作为印度等国家的利益相关方。此时,印度等国家成为被美国行政处理的相对一方,也即印度成为美国为了保护本国海龟的标准而实施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相对人。
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按其活动性质与范围,以及经社理事会或其辅助机关对其所能提供协助的预期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般咨商地位;特别咨商地位;列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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