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省级层次统一的融资财政支持政策,作为整个政策的基点。并且应考虑,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部门规章。
(二)划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融资的管理体系和权限。应确定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创新,扩大新型知识产权融资和政策性支持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知识产权融资品类型、融资担保方式和融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制创新,对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的组合担保等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政策应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也包括对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政策支持,除了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外,还应考虑对企业融资的中介担保、评估等其他费用的补贴,以减轻融资负担。机会优先政策也有必要继续维持。建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激励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有效分散融资风险。
(五)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应仅限于担保机构,还应包括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应培育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当地评估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和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再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发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给予保险公司以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七)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型融资的探索,促进证券、信托、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开展,对证券机构、信托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
【作者简介】
陶丽琴,中国计量学院教授。魏晨雨,中国计量学院硕士。李青男,中国人民银行经济师。
【注释】自1996年10月1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至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共计324件,参见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6期,第45-47页。
16个试点单位包括:第一批(2008年底确立):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湘潭、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和南昌;第二批(2009年9月确定):成都、无锡、温州、宜昌、广州和东莞;第三批(2010年7月确定):上海浦东、天津、镇江、武汉。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中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参见北京博景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知识产权简报》,2010年6、7月合刊第1期,第2页。
参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实践及对策分析》,http://www.kejicy.com/ cmsreleasesys/zgkjcy/infodetailed.aspx?id=7023,访问日期:2010年3月31日。
网上搜索:2009年,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向新疆北元—泰瑞和新疆旭日发放了两笔专利权质押贷款,但未搜索到新疆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2009年5月25日的《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2009年8月28日出台的《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桐乡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桐科〔2010〕17号)、2010年12月16日《海盐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2010年3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2009年7月6日安吉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发的《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长兴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布的《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010年8月10日发布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3月1日《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实行风险补偿、奖励限额的支持政策,涵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贴息率50%的有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南昌等,30%的有闵行区、番禺区,佛山南海区35%;湖北黄石市20%至60%的补贴。
最高限额20万元的有浦东区、石家庄市,长春为30万元,最高达50万元的有广州市、番禺区、南昌,佛山南海区为40万,还有地区规定为10万元。
如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每项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经济不够发达地区如宁夏,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给予实付利息全额贴息,还有规定贴息次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