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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学之南非公共采购法律专题报告

  

  地方政府适用的公共采购规则是MFMA,该法案意在通过设立地方政府融资采购规则确保地方政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地方政府资金更好的服务于社区。MFMA规定了地方政府供应链管理的具体准则和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NFMA和MFMA均规定了法律层面的最低要求,国家部委、省级机关、地方政府有权在此基础上设立自己标准。


  

  如前所述,南非公共采购分为普通公共采购和优惠性公共采购,分别适用以下具体规则。


  

  1. 普通公共采购的具体适用规则


  

  在前述的宪法、PFMA和MFMA三个上位法之下,国库委员会颁布了包括但不限于Policy、Guideline和Framework等一系列具体适用规则。这些规则定义了供应链管理,将供应链管理功能置于首席财务官之下,明确了投标过程中会计官的角色,要求国库委员会、省级国库委员会或市级财政机关建立供应链管理状况的信息报告系统。Policy、Guideline和Framework三大具体适用规则介绍如下。


  

  (1) Policy


  

  2003年南非议会通过了Policy,指导政府采购的供应链管理工作。Policy适用于宪法性机构、公共机构[10],及国家和省级部门、市政实体[11]、学校等机构购买和处置货物、服务、建筑、道路、不动产的行为。供应链管理的具体负责机构为会计官或会计机构。


  

  Policy对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做出了定义如下:供应链管理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不可分割部分,要求会计官或会计机构从政府采购目标和需求中有效提取出商业信息,从而达到最好的采购效果。供应链管理包括需求管理、采购管理、物流管理、处置管理、制定咨询机构、风险管理、保险机制、采购担保等步骤,每个步骤都应当实现价值增值。


  

  (2) Guideline


  

  Guideline由政府颁布,既是公共采购的行为、道德、会计准则,又是政府在采购体系中兼顾中小企业和全体社会福利的体现。Guideline规定了公共采购中的五大原则基石,分别是: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开放和有效的竞争(Open and Effective Competition)、遵守道德和公平交易(Ethics and Fair Dealing)、会计与报告原则(Accounting and Reporting)、公平原则(Equity)。


  

  根据物有所值原则,报价本身有时并非可以完全信赖的判断因素,采购机关并非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应当选择考虑了所有花费与收益后效果最好的报价。开放和有效的竞争原则要求所有的采购法律、采购规则公开透明、鼓励竞争的同时又符合PPPFA中的优惠性采购规则。遵守道德和公平交易原则要求政府人员不得与采购竞争者有利益冲突、不得接受贿赂。会计与报告原则确保了参与报价的个人与组织对其计划、行为负责。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照顾中小企业、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实体。进而与PPPFA呼应。


  

  (3) Framework


  

  2003年颁布的Framework设立了统一的公共采购标准。在这些统一的标准设定之后,会计官(Accounting Officer)、会计机构(Accounting Authorities)和市级会计经理(Municipal Manager)被赋予了较大的操作权限。国库委员会(national treasury)负责监管会计官们对统一标准的执行情况。


  

  2. 优惠性采购的的具体适用规则


  

  如前文所述,PPPFA和PPPFR是优惠性采购领域的两大立法。


  

  PPPFA授权政府在采购活动中给予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实体以优先考虑。该法案确立了政府给予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实体优惠性采购评分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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