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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按人头数数罪并罚

  

  其次,一次针对多人的,也能在规范性意义上认为存在多个行为、侵害了多个法益、多次符合构成要件,而能数罪并罚。行为个数的判断是确认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的前提。若认为只有一个行为,只能作为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处理,若认为存在多个行为,则有数罪并罚的可能性。例如,若认为认识到既有钱又有枪而盗窃的只有一个行为,则只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处罚,反之,若认为在规范性意义上存在盗窃枪支与盗窃普通财物的行为,则可能以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关于行为个数的确定,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自然、物理意义上把握行为个数的所谓自然行为论;一是认为一个行为决意(冲动)所支配之身体现象是一行为、另行起意所生之身体现象是另外一个行为的所谓行为决意论。例如,自然行为论认为,行为人将河边前后相挨且各载一个小孩的手推车,通过推后边一辆手推车,一次性地将两个小孩推到河里淹死的,自然意义上只有一个杀人行为,故成立一个杀人罪;一次同时出售真实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想象竞合犯;认识到既有钱又有枪而一袋装走的,也只有一个行为,成立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租用一艘万吨巨轮一次走私武器、假币、文物、毒品等多种物品,只有一个行为,成立想象竞合犯;等等。行为决意论认为,某甲见停在路边的汽车内放置有一个名贵的皮包,于是打破车窗而拿走皮包的,由于打破车窗和拿走皮包是行为人基于一个单一决意所形成的行为,所以还是一个行为;某甲要杀害老板某乙,但是某乙身边一直有保镖某丙护卫,于是某甲先杀害某丙,后杀害某乙的,某甲先杀害某丙后杀害某乙,是基于一个单一决意所形成的行为,所以是一行为。


  

  不得不说自然行为论过于形而上。例如,租一艘万吨巨轮同时走私多种物品的,自然意义上只有一个行为,但假如行为人租用多艘千吨巨轮分别走私不同物品的,就在自然意义上存在多个行为而应数罪并罚;一次出售真实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意义上只有一个行为,分别出售的,就存在多个行为而能数罪并罚;认识到既有钱又有枪,一次盗走的,只有一个行为,分两次取走的,就存在两个行为而能够数罪并罚;对于停在河边的两辆各装有一个小孩的手推车,一次全部推下河的,只有一个行为,分两次推的,就存在两个行为,等等。自然行为论完全从自然、物理意义上把握行为的个数,而没有考虑评价行为个数、认定罪数,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因而过于形而上,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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