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本不应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杨兴培
【摘要】李昌奎一案应否提起或者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民愤大小的问题,在更深的法治层面上是一个涉及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如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操作的问题。从价值判断上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的改判已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必定有着价值观念的差异。但当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已在法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时,在情感上人们可以去批评它使其惊醒,但在法治的形式上人们也必须学会接受它。法官也有错判,错判应当再审;法官但无悔判,悔判不应当再审。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李昌奎案不应当提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关键词】李昌奎案;死刑判决;刑事改判;刑事再审程序
【全文】
除非出现“奇迹”,李昌奎案,随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法庭的法锤落下,除了一些扫尾工作,算是尘埃落定了,接下来是如何让整个社会“有意”和“无意”将此案早点忘掉。之前经过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李昌奎案二审终审的判决已归于无效,李昌奎重新被判为死刑。已经用不着十年,李昌奎一案在当下就已成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标杆”,即在中国,由于法院自身没有视法律为“定海神针式”的法治信仰,任何一个刑事终审有效的判决都有可能不再属于案件的审理终结,而是随着国情政治的需要和民情舆论的推动,可以重新成为一个个的社会“热点”而被拉到法庭上再次过堂。当然司法实践的尘埃落定,正是刑法学界理论审视、机制反思和效果检阅的开始。
一、李昌奎案的初起波澜
无疑,云南李昌奎残忍奸杀邻居19岁的少女王家飞并残忍倒提摔死其3岁弟弟王家红一案(以下简称“李昌奎案”)在市井坊间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此案于2010年7月15日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这一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昌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对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情节,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并通过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将一审的死刑判决改为判处死缓的终审判决。
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份判决书虽一字之差,但因“死缓”实际上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所以这一改判不能为被害人家属所接受,于是被害人家属勇敢地将云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公诸于网络。而这一终审判决在网上一经披露,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和强烈的质疑,社会舆论群情激愤,议论如潮,质疑如潮,民众要求改判为死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些网上发出了:“李昌奎不死,那就让法律去死”的声音。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开始显得非常从容淡定,特别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副院长亲自出场,面对网民们的质疑作出了非同寻常的回应。一位副院长解释道:“终审改判‘死缓’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并且被告人确实具有自首情节。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并且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没有什么黑幕。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1}另一位副院长讲道:“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2}面对网民对判决书的诸多质疑,一位副院长解释道:“这是由我国的司法制度决定的,判决书的书写是概括式的,法官不能自由发挥。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有些法官的一个判决,跟一本书一样。在西方,对案件判决的依据除了法律外还有法官的良知,因此,法官要写清楚他的良知给公众看。反过来,他们选任的法官一般都很有威望,对法官的保护制度也很完善,所以,法官可以在判决上自由发挥。而我们的司法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3}面对网民质疑的李昌奎如此残忍杀害两个无辜的被害人难道还不能判处死刑,一位副院长说道:“法律不是苛刻到1+1=2那种情况,否则就成了概念法学了。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可以相信这个案子十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4}这两位副院长自以为如此有力的话语和理由并没有写在判决书当中,而是以类似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发表着终审法院的看法,甚至包括了一种个人的猜测,这些情景对于一个想要实现法治的国家来说,有点使人难于理解。尽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充满着自信,但这两位副院长还是承诺,对该案已经决定派人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作为两位高级法院的副院长面对汹涌而来的社会民众质疑,不是内敛地进行反思与自省,而是以一种辩论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的大讨论之中,虽说不一定不可,但说出如此之多的自相矛盾、毫无内在严密逻辑的话语又轻作许诺的话语,简直令人吃惊。但当时给人们的感觉是此案如何发展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