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理由之探讨
罗海敏
【关键词】刑事诉讼;羁押理由
【全文】
在限制羁押适用的整个体系中,羁押条件、羁押理由和羁押必要性共同构成了一道完整的防线,三者中的任何一个缺乏或者设置不合理,都有可能导致滥用羁押侵犯人权的后果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又称未决羁押,是指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严重、深远的一种措施。正因此,严格规制羁押的适用以使其限定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做法。而在限制羁押适用的各项措施中,除了规定司法审查原则、设置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等程序性限制措施以外,以羁押理由为主的实质性要件限制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羁押理由进一步明确、细化也是我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
羁押理由的解构
所谓羁押理由,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狭义的羁押理由,是指允许适用羁押的具体情形,它是与羁押条件、羁押必要性并列的概念,构成了羁押适用的实质要件。其中,羁押条件一般是指适用羁押的前提要件。例如有些国家对允许适用羁押的罪名、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先决条件有所要求,这些都属于羁押条件的范畴。而羁押的必要性,是指羁押适用的适当性、合理性,是关于是否适用羁押的最后考量,往往通过个案裁量、评估的方式予以确定。大体而言,三者的先后顺序可以排列如下:羁押条件——羁押理由——羁押必要性。也就是说,必须先符合羁押的条件,才能再进一步讨论是否具备羁押理由;在具备羁押理由的情况下,再最后评估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只有经过上述三个步骤,才能最后决定适用羁押。
可以说,在限制羁押适用的整个体系中,羁押条件、羁押理由和羁押必要性共同构成了一道完整的防线,三者中的任何一个缺乏或者设置不合理,都有可能导致滥用羁押侵犯人权的后果。当然,在多数情况下,羁押理由与羁押条件、羁押必要性是规定在一起的,难以截然分开。从广义上说,羁押理由涵盖上述三者,泛指刑事诉讼中适用羁押的各种要件、原因。本文有关羁押理由的论述,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展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也涉及羁押条件及必要性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