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立法和法的适用中我们都在坚持平等对待的同时又兼顾着差别原则。从刑事立法方面看,刑法一方面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又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时在诸多方面给区别对待保留了余地。例如,刑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理、对累犯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对自首和立功从宽处罚、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受追诉、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等等。从刑法适用中看,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针对案情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作者简介】
赖早兴,单位为湘潭大学法学院。
【注释】王作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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