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所倡导立场的主要反对意见,可以用一个短语来形容:缺乏独立性。在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会因为其与首席执行官的关系以及因担心丧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递延酬劳而做出妥协。在组织基层,部门律师或财务人员不敢对他们的业务主管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也不敢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或首席财务官直接汇报。
对这一反对意见的简短回应只有一个词:文化。在一个优秀的企业(即一个拥有高度执行力、高度诚信文化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在诚信方面躬亲示范,并且在董事会的支持下,会明确表示她期望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在法律、财务和道德规则的事务上能够严格公正。这样一种企业文化的建立取决於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而非首席合规官一人之力所能及。
在这样的企业文化下,首席合规官与高级管理层一起参加所有的诚信审查,并且像公司审计部门的主管一样,可以定期直接向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合规审查流程的优点和缺点(以满足量刑指南最新的但却模糊的要求)。事实上,我甚至可以让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作出以下承诺,当首席合规官认为公司没有正确地处理一项合规事务时,包括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存在不正当行为,首席合规官可以随时向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报告。
如果在一个差劲的公司裹,企业文化糟糕,再加上一个高高在上的董事会和一位对工作漠不关心的首席执行官(或更糟),独立的声音(不管是来自於首席合规官还是来自於总法律顾问/首席财务官)都将会被淹没和压制。无论是总法律顾问还是独立的首席合规官都无法改变一个糟糕的企业环境;这样的环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感觉、思想和行动。一个企业如果在高层已经腐朽,除非撒换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其他都是无济於事的。实际上,正是因为出现了由於高级管理层的不法、不道德或玩忽职守以及董事会的冷漠或疏忽过失所导致的丑闻,才引发了这种(在我看来)具有误导性的赋予首席合规官完全独立於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的地位的莽撞做法。如果总法律顾问(或者首席财务官)串通一气或者玩忽职守,执法者应该要求替换掉他们,而不是由自己越俎代庖。
对我而言,西门子公司正是本文所倡导方式的一个好典范。在经历了严重的行贿丑闻之後,西门子的新任首席执行官罗旭德(Peter Loscher)和新任总法律顾问桑木森(Peter Solmssen)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以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改善企业文化,重构合规审查程序,并把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列为业绩考核评估的重要部分。为了更好地解决诚信问题,近来又新任命了一位精力充沛的首席合规官,并设立了合规部门。首席合规官和合规部门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