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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劳动立法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按理说,矿工工作时间一般都应少于工厂工人,但旧中国矿工的工作时间却与工厂工人一样长,有时甚至超过后者。各地矿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0小时至12小时。但由于工资过低,工人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自愿加班加点。开滦煤矿的矿工就常常连作两班16小时。


  

  从当时的工矿企业来看,工人全月或全年的工作日数很高。除因受季节影响、气候关系以及市场变动、劳资纠纷而停工或减时外,平时放假休息时间很少。全年除旧历三节及国庆日、纪念日为例假,星期日停工者不多,大多是每月分班休息一天或两天,当时日本人宇高宁曾经对若干地区纺织工厂全年工作日数做了一个调查,列表如下:[2]


  

  地名 全年工作日数


  

  北京 310


  

  天津 266~312


  

  山东 280


  

  河南 240~300


  

  上海 300~350


  

  江苏 240~300


  

  杭州 300


  

  浙江 300~304


  

  武昌 270


  

  为了改变这种极端困苦的生活状况,反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中国工人阶级很早就开始了不懈的斗争。伟大的“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无产阶级迅速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中国历史舞台,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至此,中国工人阶级就有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领袖,斗争也开始由自发的、散漫的斗争走向目前的、有组织的革命斗争的正确道路。


  

  二


  

  为了全力开展工人运动的中国党产党在“一大”闭幕之后立即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专门领导工人运动的合法机关,1922年5月1日,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全国性的空前盛会。大会讨论并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第一项就是8小时工作制案。这项决议案号召广大工人努力奋斗,争取实现8小时工作制,并提出三次具体办法:一是“以本会名义要求大总统明文规定”;二是“如各东家不遵依此制,一律采取同盟罢工的手段,务期达到目的为止”,[3]三是“女子及小童每日不得满八小时工作”,8小时工作制提案是第一个真正反映广大工人利益的法律性文件。第一次真正代表工人阶级的意愿对工时制问题提出了斗争的目标。


  

  第一次“劳大”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它没有针对已经出现的罢工高潮制定一个目前斗争的纲领。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决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一场劳动立法运动,以弥补这次大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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