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瑕疵票据的效力辨析

  

  正是由于票据行为具有严格的形式性,所以,国际社会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但是各国对票据在形式上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所以在面对涉外票据的使用上,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规则,票据行为的形式有效性原则上由行为地法决定。也正是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依照票据法108条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使用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票据的,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但在中国境外签发的票据除外。即对涉外票据作了特殊规定,这更有利于票据的流通使用,符合票据操作实际。


  

  结语


  

  瑕疵票据正因为存在着一定的瑕疵,它不同于正常的票据,在使用中需要特别加以注意,因票据瑕疵引发的纠纷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出现,引起人们的关注,正确界定这些瑕疵票据的效力,对于分清票据责任,保障票据的正常流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分析,区分不同的票据瑕疵及票据在流通中的不同阶段,采取科学的态度,使票据责任与票据能力相适应,使其归责更恰当,这对于鼓励票据流通,加快经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区分的方法是按照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违反客观标准的票据,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效票据,而违反主观标准的票据就不一定直接认定为无效票据,这需要结合票据当事人对票据的控制能力或辨别能力来判断,当一个人对票据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辨别能力和机会,而他没有把握,造成有瑕疵的票据流入其手,自己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当一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和所处的地位,无法识别判断一个票据的真伪或瑕疵时,就不能强求由他来对票据的真伪或瑕疵负责,一个人不应对他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5}。区别对待,使票据当事人对票据风险合理分担,有助于促进票据使用人提高警惕,对票据尽合理审查义务,也使善意持票人得到公平保护,体现法律公平原则。


  

  对瑕疵票据效力的辨析,有助于推动我国票据法自身的完善,从制度层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体系,便于实际操作和运用;在实践中也有助于把握和区分票据责任,合理分担票据风险,对鼓励和促进票据的流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