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思想传入中国的过程中,议会制度非常关键,也许是因为与中国议政传统有着某种契合,中国近代的宪政以对议会的关注而开端,对议会的实践而盛行,又以对议会的失望而受到社会的冷淡。
1819年,也就是嘉庆在位的最后两年,英国传教士麦都思的《地理便童略传》介绍了英国的议会制度,麦都思言:“(英国)首有国君与各部治理国内之事。下谕出战、约和、建城、军需、铸钱、封官、定生死罪等事,皆归君主意;惟设新律、重粮税,此不归君自定也。未国内有两大会,一是世代公侯之会,一是百姓间凡乡绅世家大族之会。但凡要设新律,或改旧律,有事急或加减赋税,则两大会必先商量之,然后奏与君上定意。如此,国之大权,分与三分,君有一分,众官一分,百姓一分,致君难残虐其民,诸侯不能行霸,百姓不能作乱也。”[5]文中所言“世代公侯之会”与“百姓间凡乡绅世家大族者之会”即英国的议院制。就中国社会而言,在1840年代介绍世界的有影响书籍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提到了这种制度。比如1840年代刊刻的林则徐的《四洲志》、魏源的《海国图志》、梁廷柟的《海国四说》、《合省国说》、徐继畲的《瀛寰志略》等,对英美的议会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介绍。《海国图志》用了音译的方法,将这种制度称为“巴里满衙门”[6];《瀛寰志略》将上下议院称之为“爵房”、“乡绅房”;梁廷坍的《合省国说》对美国的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其中涉及到“议事阁官”与“宣议处官”(上下议员)的权利、选举等等,梁廷柟甚至关注到美国立法与司法的分立:“察官专司案牍,按制谳断,既事归审理,则不令与议国事;而会议国事者,亦不复能出兼审理也。”(《合省国说》·卷二)与权利、法治、民主等这些宪政中的核心词汇相比,西方的议会制度最早被中国人所接受[7]。
中国人之所以较早地认可了西方的议会制度,从历史方面考察,无外乎两个原因,即中国本身有着议政传统的同时又具有“维新”的传统
首先是“议政”的传统使西方议会与中国传统有了契合点。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将学校的职责定位为培养人才与议政两者相兼。深谙历史又崇尚祖先的中国人,从西方的议会制度中看到了上古禅让时代“聚众公议”的制度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徐继畲为例,徐继畲的中学渊源是陆、王之学,精于《易》学。道光六年(1826年)中进士,在出任陕西、江南两道监察御史时颇有政绩。鸦片战争后被派往广东、福建等地,办理通商通行事务,在任上徐继畲向到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商人、医生了解西方世界,收集西方地理图册,历时5年,完成了《瀛寰志略》,1848年刊刻。《瀛寰志略》对西方制度,尤其是对华盛顿的赞赏,已经超出了一般中国人的容忍,动摇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一统中心”地位。即使这样一位思想超前的官员,在说到华盛顿“合众国以为国”、“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时,仍以中国“三代之制”比附,以为华盛顿所创立的制度“骎骎乎三代之遗意。”[8]
其次,中国的“维新”传统使效法西方的改良找到了历史的依据。中国文化在延绵五千年的发展中,以开明的姿态融合着不同的文化,尊敬祖先与维新革命是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尊祖使中国文化发展延绵有着坚韧的生命力,而维新又使中国文化不断地更新。“维新”传统在周人“革”殷之“命”时就形成了。西周初期,作为统治者的周人说“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自周以后,中国人便将变旧法,行新政称之为“维新”。因为有“维新”的观念,社会的改良也在情理之中。徐继畲所精研的儒家经典《易》,也正是讲求自然、社会发展变化的,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即使晚清,中西学矛盾激化之时,王朝的诏令、大臣的奏章中也不避讳使用“维新”一词。比如,1861年(咸丰十一年)刑部等衙门为“科场案”上奏,其中说到:“今我两宫皇太后政令维新,事事务从宽大平允。”{12}(P. 951)而此时,正是徐继舍罢官闲居,中西文化及新旧两学激烈交锋的时期。维新传统对近代中国接受西方学说的作用,如前所述是从明代中叶就开始的。如果没有维新的传统,自明开始的西方知识的积累是不可能的,而议会更不会如此迅速地为中国社会所认知。
议政与维新的传统为宪政理念在中国的传播与实践打下了基础,而“议会”为中国社会的普遍接受实为中国宪政的肇始。严复在总结道光之后中国人对西方的态度时言:“中国知西法之当师,不自甲午(1895年)有事败衄之后始也。海禁大开以还,所兴发者亦不少矣:译署一也,同文馆二也,船政三也,出洋肄业四也,轮船招商五也,制造六也,海军七也,海署八也,洋操九也,学堂十也,出使十一也,矿物十二也,电邮十三也,铁路十四也,拉杂数之,盖不止一二十事。此中大半皆西洋以富以强之基。”{13}(P.778)鸦片战争后,在中国兴起的译署、同文馆、出洋肄业、学堂、出使等事项,对于宪政思想的传播都有着直接的作用。从中国派驻外国的使节和留学生中产生出以西方宪政为仿效模式的改良家,如直接到过欧美国家的容闳、郭嵩焘、马建忠、薛福成等。郭嵩焘在《伦敦与巴黎日记》光绪三年(1877年)的日记中有对英法议会制度的详细记述{14}(P. 404)。笔者为寻求“宪政”一词含义和出处,阅读了大量的出使使节和留学生的日记,在这些人的日记和早期改良家的论着中,西方的议院最受关注,1890年前已是留洋者几乎人人都谈到的话题[9],而宪法、宪政、民主等却未见明确论及。但相信此时宪法、宪政、民主等这些词汇对主张改良的中国人来说已经不会陌生。从中日的历史对比来看,1868年日本开始了明治维新以博取欧洲国家的承认,天皇颁行《政体书》中言:“太政官之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以免政权偏重之患。”{15}(P. 75) 1871年派岩仓具视率使团考察西方各国的政治近两年;1874年板垣退助上《设立民选议院建议书》,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1881年的日本已经开始开国会预备立宪了。中国方面,至少在1860年代末期也开始加快了对西方的学习。1852年被免职的力主学习西方的徐继畲在赋闲10年后重返仕途,《瀛寰志略》则于1866年被重新刊刻作为同文馆的教科书。但是,戊戌变法前,议会虽然得到中国社会的广泛承认,但是,朝廷对宪政的态度始终是审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