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防范
李金华
【摘要】我国企业在对外融资过程中,要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对赌协议,需要综合考虑相关问题;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经济能力,考虑整个经济发展形势、面临的压力、自身核心竞争力等诸多因素,在掌握国际游戏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研究融资对赌协议的约定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尽量降低风险,避免可能遇到的陷阱。
【关键词】风险投资企业;对赌协议;法律风险
【全文】
一、对赌协议内涵与特点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内涵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对赌协议是一份关于企业估值的融资契约。投资方与融资方对于企业的现有价值暂不争议,并共同设定企业未来的业绩目标,以企业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企业的估值和双方的股权比例。如果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达到业绩目标,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否则,投资方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1]
对赌协议中的对赌不是对立,而是追求共赢。签订对赌协议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估值有分歧。任何投资者与融资方的谈判都会遇到企业估值这个核心问题。当投资人的判断和企业家对财务预测有较大差距时,投资方就会要求与融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二是投融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方和融资方在进行风险投资谈判并签署风险投资合同时,都尽可能希望在博弈中使自己的权利最大化,一些信息有意和无意间没有如实披露。另外,相比国外,我国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比较强,创业者对公司不管是从控股权上还是对公司的实质运营上,会比投资方有信息优势,投资人希望融资方做出一定的承诺。投融资双方通常在这个承诺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对赌协议。
(二)对赌协议的特点分析
1.从主体上说,融资对赌协议中投资方大多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他们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融资方多为民营初创企业,如蒙牛乳业、雨润、永乐、太子奶、港湾等。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发展前景广阔,资金短缺,并且在国内融资困难。
2.从对赌的标准上说,国内的对赌协议主要以财务绩效(如某一时段的盈利、销售额、净利润、利润区间或者复合增长率)为指标,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