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11”事变后活动新动向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球反恐呼声一致高涨,“东伊运”等恐怖组织被联合国以及中国、美国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列入恐怖组织名单,遭到国际反恐联盟的沉重打击。“东突”分裂势力主流不得不与“东伊运”等组织及其暴力恐怖活动“划清界线”,这使恐怖组织在“东突”分裂势力中渐渐边缘化。[10]组织内部沿着两个方向出现了分化。其中一些“东突”恐怖组织开始向宗教极端主义的“圣战化”方向发展,而“东伊运”等恐怖组织与旨在建立所谓“哈里发”国家的国际圣战组织“伊扎布特”(Hizbut-Tahrir)逐渐合流。2008年以来,以“东伊运”为首的恐怖组织4次在互联网上发布视频声明,极力煽动进行全面“圣战”。他们将袭击的目标由平民转向政府执法机关,制造了多起袭警事件,以“反抗政府者”的形象出现,避免激起当地维族群众的一致反对,掩盖其恐怖主义真面目。同时,受到全球“圣战化”极端思想的影响,一些“东伊运”成员也开始运用基地组织的自杀式攻击方式发动袭击,还采取自杀性爆炸、跨区域连续作案,多地点同时实施等方式进行恐怖活动,活动的暴力性、残忍性和对抗性进一步升级。
另一方面,一些“东突”极端恐怖组织如“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东突信息中心”等开始向德国、土耳其等地的一些相对温和的“东突”分裂组织靠拢,试图洗刷“恐怖组织”嫌疑,聚合力量做长期斗争的准备。“世维会”宣称坚持以非暴力活动方式来实现其政治诉求,自成立以来,“和平、非暴力和民主的方式”是“世维会”向国际社会传递最多的宣传信息。它反复强调自己是一个非暴力、以和平民主方式推动维吾尔民族的民族自决权的团体,与恐怖主义毫无牵连。它宣称其基本理念是“以和平、民主的方式获取民族自决权的同时,解决东土耳其斯坦的政治未来”,[11]积极进行战略调整,提出所谓“渐进疆独”的策略方针,把“疆独”看作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长期推行的一个政治议程,认为为了实现独立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以“人权、民主和宗教自由”为诉求,在国际上广泛宣传所谓维吾尔人被打压的虚假事实,赢得国际同情。第二步就是在国际上站稳脚跟,以待内外条件成熟之后最终实现分裂图谋。[12]同时,它们还通过会见西方政要、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方式,扩大“东突”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推进“东突”问题国际化。
由此可见,“东突”势力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复杂的民族、宗教和国际背景,但是,民族和宗教只是“东突”势力用以掩盖其政治企图的幌子,境外反华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的支持与当前“东突”恐怖主义活动肆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东突”是集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为一体的邪恶势力,是以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手段企图将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极端民族主义。[13]
二、“东突”势力的本质分析
从东突势力的发展过程来看,它发端于20世纪30 -40年代,在80年代明显地极端宗教化,90年代以来则向恐怖主义演变。2002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突”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一)对恐怖主义的理解
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公害,虽然国际社会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基于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种族等因素,导致各国不同的政治利益集团、政党、政府对此的看法难以统一,至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恐怖主义概念。有学者指出,世界范围内对恐怖主义认识的“混乱状况源于人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而较有影响的定义就有100多种。”[14]
2001年10月,联合国第六委员会在《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第2条中规定:“本公约所称的犯罪,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和故意致使:(A)任何人死亡或重伤;或(B)公共或私人财产,包括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运输系统、基础设施或环境严重受损,而此种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背景,其目的是恐吓或迫使某国政府或某一国际组织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15]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致使平民或武装冲突情况下未积极参与军事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员死亡或对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对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其他行为,以及组织、策划、共谋、教唆上述活动的行为,而此类行为因其性质或背景可认定为恐吓居民、破坏公共安全或强制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并且是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虽然各方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能达成共识,但对这一定义包含的主要要素还是比较接近的。一般认为,恐怖主义应当包括以下因素:一是手段—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二是目的—政治性或其他社会目的;三是后果—恐怖性或是恐慌性。我们就以此三要素为视角认识“东突”势力的恐怖主义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