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邱威,单位为武汉大学。
【注释】孙力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1);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修订版).640;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15.
因为除了定罪处罚的规定之外还有其他规定:第450条对分则第10章适用范围的规定,第451条对战时概念解释的规定。
相关论述参见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 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60,转引自张明楷、黎宏、周光权:《
刑法新问题探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6页。
如果将该款解释为提示规定,似乎仅对实施伤亡的行为做出评价,没有对之前业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做出评价;如果将其解释为指示规定,则对整个行为的性质做出了充分评价。
刑法第
236条规定强奸罪,行为对象是妇女,那就意味着只有男人的行为才能构成此罪,其实不然,或者说在单独犯的情况下,这种理解也许是对的,但对共犯而言,女人和男人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在共犯中的作用,女人不仅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狭义),完全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犯。
从
刑法第
391条第1款对“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及第
393条第1款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之一,即属于基本规定。从此也可佐证第389条第2款属于基本规定。同理第387条第2款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也属于基本规定。
【参考文献】{1}陈建清.试论徇私枉法罪[J].山东法学,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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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问题探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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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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