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中属于这种提示规定的还有:第198条第4款(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第156条(走私罪的共犯),第248条第3款(虐待被监管人罪),第310条第3款(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的共犯),第349条第3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第350条第2款(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第403条第2款(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二是提示司法人员不要混淆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第163条第3款“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该款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应定受贿罪的重申,没有该款规定,对这种情况也定受贿罪,该款的目的在于提示司法工作人员以免将二者混淆。除此之外还有第149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83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罪),第184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85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罪),第204条第2款(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10条(盗窃罪,诈骗罪),第241条第2款(强奸罪),第3款(非法拘禁罪、侮辱罪、伤害罪),第242条第1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妨碍公务罪),第2款后一句规定(妨碍公务罪),第259条第2款(强奸罪),第265条(盗窃罪),第271条第2款(贪污罪),第272条第2款(挪用公款罪),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诈骗、盗窃等犯罪),第289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第300条第3款(强奸罪、诈骗罪),第355条第2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62条(包庇罪),第438条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是提示司法工作人员在某种情况下应注意的处罚规则,如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第6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第242条之一第2款(数罪并罚),第294条第3款(数罪并罚),第318条第2款(数罪并罚),第321条第3款(杀人、强奸等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数罪并罚)。
四是提示司法人员在处罚时应注意的一些情况,如第241条第6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383条第6款(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的规定)等。
四、结语
对于某种行为,如果没有基本规定,该行为就不作犯罪处理,或者充其量作为有竞合关系的犯罪处理;如果没有拟制规定,该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只是按本来的犯罪论;如果没有提示规定,该行为也构成犯罪,并且构成提示规定所提到的犯罪;如果没有指示规定,该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只是在构成何罪、如何量刑上产生差异。刑法分则绝大多数是纯粹的基本规定,部分法条是基本规定与其他一种规定的结合,也有多种规定同时存在同一条文的情形。如刑法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属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基本规定;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及第4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2款、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属于指示规定;第5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属于指示规定;第6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提示规定,因为该款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规定,即使没有该款规定,根据第37条的规定,也会对此种情形免于刑事处罚。从体系协调性出发,不能将拟制规定解释为基本规定,也不能将指示规定解释为提示规定,更不能将基本规定解释成提示规定。这涉及罪刑法定原则能否得到坚守。例如《刑法》第389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如果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那么,由于拟制规定不能类比适用,又由于《刑法》第164条没有设立拟制规定,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以回扣的,不成立犯罪;如果认为该款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即使《刑法》第164条没有设置注意规定,对于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以回扣的,只要符合《刑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也应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果认为该款属于基本规定,而第164条没有相应的基本规定,那么,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以回扣的,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