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自由特区领域(Industrial Free Zone Regime),企业应当至少出口产量的80%,企业将获得更大的优惠。例如10年的免税期,第11年起对公司所得征收15%所得税;企业免缴各种关税。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以上关于工业自由特区的优惠很少真正实现。
(四)针对中国投资的政策
中国政府和喀麦隆政府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中国企业、中国人在喀麦隆创办的企业以及合资合作企业所获利润、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自由转移,避免双重征税;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BIT)、《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中国在喀麦隆创办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享受喀麦隆投资法给予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和规定;可以享受外国政府、国际协定给予喀麦隆企业的待遇和规定;所获资金和利润可以自由兑换、自由转移。
(五)利用外资私有化
喀一直在利用外国投资进行国内私有化改革。吸引外资进行私有化主要通过招标进行,政府聘请咨询公司为招标设立法律条款。世界银行作为喀主要债权人有时与喀政府一起管理招标过程。私有化以后喀政府往往仍然拥有30%到45%的股份,外国投资者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仍然占有该私有化产业的垄断地位。2008年7月,喀通过了一项关于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法案,更加明确了以PPP方式私有化的监管、融资、司法框架。
三、喀商业组织法
外国公司在喀进行商业活动应当在喀注册成立商业组织(commercial entity)或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除非该公司为调研型公司、政府为股东的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mpany in whom the government is a shareholder)、签约了特定目的和特定期间内商事活动的公司。
(一)商业组织类型及其法律要求
外国公司在喀的商业存在有以下几种:人合体(Société de personnes,类似英美法下的合伙)、资合体(Société de capitaux,类似英美法下各种公司的合称)和经济体(Economic Interest Group, GIE)。
1. 人合体
人合体(Société de personnes)具体分为四类:普通合伙(SOCIET? EN NOM COLLECTIF),有限合伙(SOCI?T? EN COMMANDITE),未披露的合伙(SOCI?T? EN PARTICIPATION),特别合伙(SOCI?T? CIVILE)。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合伙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下的有限合伙人就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无限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披露的合伙的情况可以不披露合伙关系给第三方,未被披露的合伙人对合伙对外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某些专业人士,如律师、建筑师、医生可以设立特别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资合体
资合体(Société de capitaux)具体分为两类:Société Anonyme(SA)和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SARL)。
SA对最低注册资本并无要求,但每股面值不得低于10000中非法郎[2],SA至少应当有7名股东,股东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股东会批准当年的财务报表以及讨论如何分配利润。SA的日常经营由董事会(Conseil d''''administration)负责,法律并未规定董事的数量,故有可能仅由一名董事负责。董事的权力由法律和章程规定。
SARL是一种简便化的公司形式,其没有董事会,仅有一名经理;最低注册资本金500000中非法郎;只要两个董事即可;股东会投票的绝大多数被定义为75%多1票。由于形式的简便性,这种公司是目前在喀注册最多的类型。
3. 经济体
经济体(GIE)是1993年法规规定的经济合作的平台组织。经济体必须以经济发展为目的而设立,如果经济体产生了利润,利润必须由设立人享有。经济体采取类似公司的结构,但并不缴纳公司所得税。经济体的设立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希望与已经成立的喀麦隆公司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成立经济体是不错的选择。
(二)在喀注册公司程序
公司章程可由公司创办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己起草,请公证机关公证。但通常的做法是由公司创办人委托当地一家有法律资格的公证行负责办理。公司创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最近三个月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留证明和已公证的公司商业租房合同等材料。公证行在注册章程后将安排当地一家主要报纸发表公司成立声明,并发函通知六个有关部门备案[3]。注册时缴纳的费用一般约为注册资本的10%左右。第一法院书记处签发工商注册登记编号证明文件,该文件是公司日后开展业务活动、申请各种许可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三)商业组织的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必须经过喀财政部和中非国家央行(BEAC)提前30天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