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成就、问题与出路
夏锦文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呈现出从司法规范重建——审判方式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司法改革不仅开启了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崭新历程,也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步伐。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突出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全局性缺失问题,具体表现为司法改革缺乏统一性、计划性和系统性。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明确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确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制度的整体现代化;确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是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走反思性司法改革道路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径,其关键是要反思司法改革的方法,尤其要注重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方法、综合研究方法和局部试点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司法改革;成就与问题;改革路径;司法理念;改革方法
【全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以来的30 多年,中国在全球化浪潮中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社会迅猛发展、快速转型的宏大背景 下,人民法院及时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行司法改革,开启了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崭新历程,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步伐。如何梳 理和总结当代中国司法改革30 多年来的总体进程和成就,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探寻在全球化时代和司法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和方法,此乃当 代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必须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时代课题,也是当代中国法律人应该勇敢担当的历史使命。
一、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及其成就
从改革开放30 年来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来看,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呈现出一条由司法规范重建——审判方式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在重建司法规范制度和恢复司法秩 序的基础上,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切入点,不断深化改革,逐步推进到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机构设置、法官职业化、法官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等法院制度的各个 层面。司法改革走过的30 多年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 以恢复重建司法规范为主的阶段,以审判机制及方式改革为主的阶段和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主的阶段。
1978 年改革开放到90 年代初为司法改革的第一阶段,核心是重建司法规范制度和恢复司法秩序,致力于变革一般司法审判工作方法,规范审判行为和诉讼程序。在这一阶段中,人民法院 积极消除“文革”中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拨乱反正,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恢复法院建制,重建司法规范。1988 年6 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提出要搞好法院自身的改革,加强和完善自身的机制。会议指出,要认真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要切实改进合议庭工作; 要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办案效率; 要改革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多层次、正规化的法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要推进法院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很显然,这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法院改革的第一个比较系统的设想与方案。在这样的思路下,人民法院自发地在 法院内部进行着“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审判逐步由一般工作方法转向司法工作方法,强化了司法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但这一规范过程直到我国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颁布实施才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