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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性格分析

  

  我国犯罪学研究深具移植性的性格,而未见有原创性的犯罪理论研究风格,其理由大体上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如前所述我国犯罪学的实证研究的科学化机制未能建立,因此在我国本土生成的科学化的犯罪理论难以形成,对现实的犯罪问题的解释也就不得不依靠外来理论资源了。第二,在西方犯罪学的发展中,形成了涵盖在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多学科的各种各样的理论{12},并且这些理论没有对与错之分,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纷繁复杂的犯罪现象作出部分解释{13},这样使得我国犯罪问题解释具有源源不断、用之不竭的理论宝库。第三,尽管我国学界在犯罪本源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众多的主张,一度成为学术“理论”探讨的热点{14},但是这种犯罪学的“理论”探讨,主要是以思辨为研究方法,侧重于在哲学层面进行思考,正如有学者坦言“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15},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主张不是从我国本土的现实基础上型构犯罪理论,而是在抽象逻辑层面探讨犯罪哲学或犯罪学的根基问题[5]。因此这种以理论预设而成活的研究也就很难为我国犯罪学展开犯罪理论研究提供直接的作用。第四,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与西方社会的历史性的变迁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所激发的各种犯罪现象,与西方社会不同阶段社会结构冲突所引发的犯罪现象存在相似之处,这样使得西方的犯罪理论似乎具有了普适性的解释效力和价值,此外,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全球化的概念首先意味着社会、政治以及经济活动跨越了边界,因此世界上一个地区的事件、决定和活动能够对距离遥远的地方的个人和共同体产生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它体现了跨区域的相互联系、社会活动的网络和权力的范围扩大以及距离遥远的行动产生影响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全球化还意味着跨边界联系不仅仅是偶然的或随意的,而且是有规则的,因此跨越了世界秩序中的选民社会和国家的相互联系、交往和流动的模式具有可以察觉的强度,或者不断加强。而且,随着世界范围的运输体系的发展,观念、产品、信息、资本以及人口在全球流动的潜在速度得到了提高,因此全球相互联系的广度和强度的不断提高也意味着全球交往和过程的不断加速,而且全球交往的广度、强度和速度的提高可能也与本土和全球交织程度的深化有关,因此遥远地方发生的事件的影响被放大了,即使是最本土的发展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全球后果。在这个意义上,国内事件与全球事务之间的界限可能模糊了。”{16}这样更使得我国犯罪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和运用西方犯罪理论进行普适性分析提供了现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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