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
内幕交易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因果关系是民事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具体体现。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除具有一般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
(1)表现形式复杂
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损害主要体现在证券价格的下跌或上升,而影响证券价格上升或下跌的因素多而复杂,再加上证券市场主体人数众多、交易迅速、成交量大、价格敏感,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促使多种原因相互交织最后导致证券价格的波动。再加上社会经济因素、投资人心理因素甚至政治因素等,使得内幕交易民事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在表现形式上多为多因一果关系,具有复杂性。
(2)认定比较困难
内幕交易具有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绝大多数内幕人员在内幕交易时并不使用自己的股东账户,使得对内幕交易的取证和查处非常困难,许多内幕交易案件是在过了很长一段时间被查处或揭露出来的,受害人知道损害发生时许多证据已经不存在,大大增加了取证的难度。此外,在证券市场中,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大多投资者通过委托证券公司集中交易,而证券交易所交易采取“分级集中结算”的结算交收体制,认定内幕交易行为与受害人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3)具有更强的社会性
在我国,适用法律是将具体的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过程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三段论法的推导出该规范的法律效力。按照此种司法逻辑,受害人在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必须证明因果关系,即把一系列的生活事实抽象出来统一于因果关系之下。因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证明困难,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般舍弃因果关系逻辑或理论上的完美性,采用法律现实主义的思维模式,充分考虑立法政策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加以认定,使得内幕交易的因果关系较一般侵权行为具有更强的社会政策性。
3、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功能
因果关系功能是指因果关系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作用。笔者以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具有确定责任归属、确认损害的范围、衡平当事人利益等功能。
(1)确定责任归属功能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因果关系则是侵权责任必备要件之一,无因果关系则无民事责任,因此从侵权行为构成上来讲,因果关系具有确定责任是否成立的功能。确定内幕交易侵权责任时,通常由受害人的损害向前追溯查找原因,导致损害原因行为之主体便是承担该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因此追溯原因以查原因行为从而确定民事责任主体便使得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了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