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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反贪办案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应对技术条件和执法环境的变化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三化”来带动工作创新。一是要实现技术手段的信息化。一方面要按照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提高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反贪工作成果的正面宣传,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和网络民意,提高应对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恶意炒作、攻击办案人员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牢牢控制网络媒体的主阵地。二是要实现执法办案的标准化。要按照《吉林省检察机关创建标准化检察院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制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收集证据参考标准》,继续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看审分离制度、侦查预审机制,加快办案区改造和看守所专用提审室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标准化建设,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安全。三是要实现反贪队伍的专业化。要提高侦查装备的专业化水平,在高检院下发的《反贪侦查装备参考名录》范围内,引进一批先进的通讯定位设备、测谎设备和取证设备,为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要提高侦查机制的专业化水平,规范侦查指挥中心机构设置,理顺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和侦查、起诉、审判管辖衔接机制,增强整体办案效能;要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侦查人才库和特色侦查队伍库,加强对通晓金融会计、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侦查人才的培养,打造出一支整体素质高、专业门类全、侦查经验多的办案队伍。


  

  三、反贪部门需要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


  

  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党、全国的共同事业,需要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全体公众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把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主动把本职工作纳入到这个大格局中来,积极履职尽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是完成好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查办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查办案件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检察机关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排除干扰阻碍,推进加强和创新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是要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败坏社会风气、干扰软环境建设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以及贪污侵吞救灾、低保、社保资金等直接伤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扞卫民权、保障民利。三是要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民心、平民愤,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突出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特别是权钱交易的行贿受贿案件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总之,一定要把办案的重拳打在干扰经济发展、破坏民生民利、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平正义的重大案件上,全力打造好风清气正、和谐平稳的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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