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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四、全方面打击与防范职务犯罪,遏制腐败现象


  

  加强打击与防范,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对于任何犯罪,都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对职务犯罪更应如此。打击与防范是多方面的,其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里,仅就其中的一些方面提出构想。


  

  (一)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严惩职务犯罪。


  

  惩治犯罪,是国家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惩罚犯罪、改造罪犯,从而达到遏制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不再犯”。几年来,司法机关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反腐倡廉的方针,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影响大、震动大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但也应看到,反腐斗争在新时期更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使反贪倡廉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继续坚持依法从严的方针,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分子,以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斗争成果。应当明确,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是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离开打击去奢谈预防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不能把从严惩处简单地理解为多判、重判甚至多杀、快杀。我们认为,为了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必须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效能。“严”字应着重体现在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上。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破案率,另一方面要促使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确保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因人情与关系的干扰而轻纵犯罪。


  

  (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的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反腐蚀的能力。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应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既然职务犯罪有着权力和人的两方面的原因,那么首先应从人的自身方面找原因,即从人的自身思想道德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权力观教育,以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犯罪因素的免疫力,达到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思想道德滑坡”的现象,出现了“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因此,我们在注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现在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一些人认为思想道德教育软弱无力,不过是一种“软约束”,不会起什么作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人的思想道德对于人的行为影响是根本性的。任何法律和制度都需要靠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一纸空文,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就会大行其道。实践证明,反腐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莫不重视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因此,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对策应是“软硬兼施”,即把思想道德的“软约束”同法律的“硬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互补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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