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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二、厦门特大走私案中腐败现象给我们的启示


  

  从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关职务犯罪情况看,虽然每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说到底是由于他们忽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精神空虚,自身意识薄弱,经不起外界的诱惑而导致的。赖昌星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的手段无非采取金钱、房子、汽车、美色等几种方式,但赖昌星对权力收购的成功,无疑给我们许多警醒和启示。


  

  首先,监督乏力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因素。民主与监督是保障一个国家驶入现代化轨道的基本途径。虽然我们历来非常重视加强民主与监督,但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影响,一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特权思想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仍是一些部门和领导者的习惯做法;讳言监督,害怕监督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仍然严重存在。权力失去制约势必导致腐败。由于监督体系的不完善和一些领导者不习惯于接受监督,致使一些必要的监督流于形式。例如,腐败分子蓝甫刚调任厦门副市长不到两个月就多次出面施压,以权压人,越权管辖,利用身为副市长的特权,大肆索贿受贿。他在向某港商索贿未遂的情况下,就找赖昌星要到了30万澳元。这种赤裸裸地谋取私利行为,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膨胀,是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的影响,人生观“世俗化”,见利忘义,崇尚享乐。赖昌星连小学都没毕业,为什么能够在我们执法执纪的重点部位纵横无阻,公然违法犯罪而未受追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赖昌星他深知“官场”之道,对腐蚀拉拢干部工于心计,无所不用其极。赖昌星花巨资建“红楼”,许多政府官员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甚至连上班时间都泡在这里。对于一些比较“爱好”名声的领导干部,赖昌星则采取转送的方式,或者将金钱送给其关系亲密的人,或者以高薪聘其子女到远华集团工作,安排他们赴国外定居等,以达到送钱的目的。在送物方面,也十分讲究,汽车的牌照仍然挂在远华公司名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远华公司或第三人的名下,此举也是在远华案件中许多涉案官员辩称自己并无接受贿赂的重要理由之一。杨前线、蓝甫、刘丰等一些“高官”更是在“红楼”尽情享乐,全然忘却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影响必然趁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现象,对人们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识薄弱者。面对这场新的考验,我们的同志,一定要提高警觉性,对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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