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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从厦门特大走私案谈起

刘炎;刘才光


【关键词】职务犯罪
【全文】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违反公认的社会准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腐败犯罪行为。可以说,有权力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职务犯罪的特征是权力的滥用,并表现为权力与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交换,使公共权力蜕变为私人工具,权力的公共性特征丧失殆尽。其本质而言,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异化。


  

  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危害最大、最难根治的顽症之一。对职务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仅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状况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关职务犯罪给我们的警醒和启示,作些探讨。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以及个体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国家公务人员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正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一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经不住考验,以手中的权力作筹码,堕入犯罪的泥坑。从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看,当前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领导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998年为35084件,1999年为38382件,2000年为45113件,2001年为36447件。过去贪污贿赂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也屡见不鲜,而且受查处的涉案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根据中纪委公布的一份数据,在全国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中,省部级以上干部1998年为12名,1999年为17名,2000年1至11月份就达21名。仅厦门特大走私一案,就涉及厦门市、福建省、甚至国家部委的许多机关,包括党政、海关、金融、税务、港监、边防等部门以及一批国有企业,涉案人员共有600多名,有近30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案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0多人。这个案件所涉及的领导干部之多、级别之高,涉案金额之大,犯罪情节之恶劣,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令人震惊。


  

  2、职务犯罪往往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从而形成“窝案”或“串案”。厦门特大走私案,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走私集团和其他犯罪分子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疯狂地进行犯罪活动,走私货物价值高达530多亿元,偷逃关税人民币300多亿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之所以如此嚣张,靠的就是一伙腐败分子的纵容和保护,特别是一大批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充当他们犯罪的“保护伞”。如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明知赖昌星集团进行走私活动,却为其提供方便,致使厦门关区走私泛滥,海关关员腐败大行其道。据统计,厦门海关涉案人员160多人,占海关总人数的13%,仅东渡办事处就有50多人涉案。东渡办事处同益码头科室人员仅8人,从科长到办事员均涉案被判刑或被处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经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人员,居然在履行职责时也涉嫌受贿、渎职犯罪。这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更具有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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