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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在本世纪50 年代,西方社会学家就提出了“家庭环境论”,以解释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955 年联合国第一届大会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决议指出:“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工业社会中,家庭的职能极容易受到破坏,所以对于尚健全的家庭,以竭力帮助发挥它对儿童的维护与管理职能。”1980 年召开的联合国第六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也指出;“各国由于扩大城市化、人口移动和工业化等社会经济变化在多方面造成的问题可能产生有助于消弱家庭联系的情况,因此成为青少年犯罪发生的助成因素。”美国著名的人文学家阿金斯基博士在对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调查研究后认为,缺乏父母教养的“空房文化”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而且“空房文化”极易向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存在方式的“帮伙文化”转化。[3]格吕杰夫妇在研究预测青少年犯罪的五种测量尺度的要素中,有三种要素与家庭环境有关,其中最强调的是“母亲在教育儿童中的作用”。他认为母亲从事的工作对于青少年犯罪有一定影响。[4]


  

  在我国,随着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和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不少学者早已注意到家庭对于青少年犯罪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笔者认为,这种负面效应与城市化进程关系密切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家庭组成变化


  

  历史表明,家庭转型与社会转型具有同步性。与传统农村家庭相比,城市化使家庭的组织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人称之为核心家庭结构取代传统的扩大家庭结构。其特点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家庭结构单一化。“四二一”型家庭越来越成为城市家庭的典型形式,即家庭成员由四个祖辈、两个父辈和一个子女构成。城市化对家庭的影响同样波及农村。许多农村人口通过考学、招工、办实业等方式进人城镇,致使农村家庭规模也在缩小。于是,城市家庭规模普遍比农村小,农村家庭平均规模的缩小又导致了整个国家家庭户平均规模大幅度下降(当然,这里也有计划生育的政策因素)。


  

  从家庭关系来看,城市化使妇女发挥作用的机会增多,经济上的独立有助于她们实现与男子的平权化。平权夫妻关系逐步取代传统的父权制度。城市化过程中收人的分化也使多子女家庭兄弟或姐妹分家居住,增强了各自独立性。即使是几个子女与父母同住,独立的经济地位也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平等权利。于是形成了城市化家庭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关系既有民主、平等的一面,又有分化、独立甚至隔离、疏远的一面。传统的家庭内部关系开始变化。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受外界作用力的影响明显增加,夫妻关系的不稳定和离婚率的上升导致了不少家庭的破裂和重组,子女脱离父母的现象也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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