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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金泽刚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青少年犯罪
【全文】
  

  把现代社会城市化引发家庭问题与青少年犯罪相联系是当今流行的观点。S · N · 艾森斯塔德在《 现代化:抗拒与变迁》 一书中指出:“各式各样的发展冲击着家庭领域,缩小了它的活动范围和功能,造成了代际间的紧张和疏远,其变化影响之大可能是史无前例的。”托马斯· 加博也认为,现代化的共存效应使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增加,并指出这方面的决定因素是都市化和社会控制与家庭内聚力的丧失,以及日益普遍的道德沦丧。今天,我们探讨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对城市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以定义:一是法律意义的城市。是指一类政府的单位,即国家从法律上认可的人类群体集合,是不同于乡村的法制秩序的实体。二是自然和社会意义的城市。这后一定义较少地考虑法律和权力的因素。


  

  人们一般是从后一意义来认识城市的。城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便是城市化。


  

  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化通常是指,人口向城市或城市地带集中,即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集中,这种集中过程既表现为城镇数目增加,也表现为城镇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充。”[1]


  

  美国最近出版的《 世界城市》 一书把城市化定义为“城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其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业的工作。其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包含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是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的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


  

  还有的人类学家认为,城市化并非简单地指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到城市,而是指社会中城市与非城市之间的往来和联系日益增加的过程。即城市与乡村相互影响,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互相接触融合后,产生了一种整合的社会理想,它既含有乡村文明,又包括笋市文明,这正是“乡村城市化”( Rurbanization )[2]。可见城市化不仅指城市自身的拓展与发达,还意味着农村就地城市化。


  

  毫无疑问,城市化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城市化对家庭产生的作用固然以积极方面为主,但它所引起的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其中,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对于青少年犯罪就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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