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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SR——企业社会责任

论CSR——企业社会责任


梁宝霖;陈家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全文】
  

  前言


  

  在2006年1月13至14日的一个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中,我们提出了有关跨国企业为何一下子变为“劳工权利的维护者及推动者”的诡论。它们一向被视为导致劳工权利被侵犯的始作踊者,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利用资金外流威胁各地政府降低劳工标准,以及造成工资与劳工福利“向下竞争”的现象。但在近几年来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他们却反过来变成“好人好事的样板”,变成多方面的表扬成为“企业公民”,“关怀企业”。几乎每个礼拜,都有大大小小的论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针对这个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案例。它们是否真的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呢?经过北京会议的讨论,其中一位劳动法讲者的响应最为精僻,他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搬起他人的石头,打他人的脚!”就让我们论证一下这个运动的实质与作用,特别是对工人运动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已是商业上十分热门的话题,不少大学已开办了有关的专门课程、学科或成立了研究所。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每年评价最受青睐的企业(Most Admired Companies)的指标中,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其中重要的评估指标。《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亦每年选举最优秀的企业(Company of the Year),其中一个衡量标准就是企业对经济及社会的贡献。[1]此外还有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数,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亚米尼道德指数。各国政府亦热衷介入此事。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Bill Clinton)一手推行的白宫成衣生产伙伴计划(White House 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而英国亦有道德贸易联盟(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在政府推动下,英国商界、工会及民间团体共同探讨如何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联合国亦推动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关注企业对环境及社会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


  

  近数年,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议此起彼落,然而,企业社会责任这名词,其本身却还没有一清晰及各方均能接受的定义,而当中所涉及的层面,对不同企业也各有不同。当中可以包括企业遵守法律和当地伦理规范;遵守商业道德;对股东及公众有清楚账项交待;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推动企业小区参与;以及保护环境、生产的安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群,保障弱势社群。在不同的范畴,也涉及对应着不同的人,例如,环保问题,就涉及环保的团体及生产当地的居民团体;而劳工问题,就涉及劳工团体,工人及工会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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