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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讼师及讼学文献研究

  

  江西学者龚汝富多年来致力于讼师秘本的搜寻,其私人藏本也有很多。如《警人新书》(又名《法笔新春》),道光十三年刻本。根据他的介绍[13],该书共六卷,加上第一卷之前有上卷、下卷,实际上是八卷,每卷内分上、下两栏,即上层、下层。上卷、下卷主要是总论部分,包括刑名直解、犯奸总括歌、十法须知、律例总括歌、金科赋、听讼指南、古箴十忌、法门趋向、法家须知、十段锦直解、八情结尾等等。卷一上层注解五刑体例,下层包括《邹御史劾严嵩本》、《夏抚台劾袁师舜贪酷本》、《李玉英辨本》三篇奏本。卷二到卷五分别为婚姻奸情、人命贼情、户役田产、蠹役商贾等内容,上层一般为珥语、新增碎玉、律法、律例等归纳性的内容,下层为各类案件的告、诉、审词。卷六上层为尸伤勘验的一般理论,下层为各种禀词批答。此外,龚汝富还收藏了不少馆藏难见的抄本,如《新刻直隶原版法林珥笔》、《申明科式》、《轿下礼帖》、《器利集》、《士宦词备全书》,此外尚有由该学者收藏,经孙家红整理校勘的《江西万载讼师秘本三种》。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古籍善本中,也有讼师秘本的很多版本。如《新镌萧曹遗笔》四卷,明万历23年(1595)白雪精舍刻本;《鼎锓法丛胜览》四卷,明刻本;《萧曹随笔》清介锡堂抄本;《新镌法家透胆寒》十六卷,补相子撰,清道光19年(1839)刻本;《新刻法笔惊天雷》(附:《大清律例》)四卷,清光绪24年(1898)刻本;《新刻增补法笔惊天雷》四卷,清刻本;《新刻法家萧曹雪案鸣冤律》四卷,又名《两便刀》,“管见子”注释,清刻本;《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四卷,“闲闲子”订注,清光绪31年(1905)刻本:《惊天雷》八卷,民国8年(1919)上海锦章图书局石印本[14]。


  

  三、明清讼学文献的内容和流通


  

  讼学文献的数量蔚为可观,其内容也十分庞杂,主要有律例摘要、作状之法、案例文牍、有效攻击对方的语句、取证应注意事项、状词例集,等等。这些内容十分雷同,有的是互相借鉴、传抄下来的,有的是对案例文牍的汇编,有的可能就是他们自己亲自代办的诉讼文书。综合起来,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两部分:


  

  (一)律例法令的规定


  

  很多讼学文献都收录了律例的内容,有的甚至在封面或扉页上注明:内附《大清律例》,如国家图书馆所藏《新刻法笔惊天雷》(清光绪24年刻本)即标注附有《大清律例》。事实上,即便是标注附《大清律例》的秘本,也不可能录入完整的律例体例和内容,仅是纳入对律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有的秘本还把律例编成歌诀的形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通俗性。如《折狱明珠》卷一有“六律总括歌”,即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律例摘要成歌;《新刻校正音释词家便览萧曹遗笔》卷一的内容包括问刑条例、十恶律条、八议条例、五刑定律等;《刻法林照天烛》卷四卷五所载“律例总歌”。《惊天雷》中载有律例的押韵歌谣,便于记忆和理解。其犯奸总括歌中载:男女和奸者,各该杖八十,有夫若和奸,加等杖九十。律例总括歌中载有:强盗未得财,依例拟流罪,砍伐坟圜树,减等杖九十,偷盗耕牛卖,律载充军役,杀人并放火,死罪不赦定,盗人牛和马,充军不足惜, 借物不问主,亦该盗贼拟,擅食田园果,依律杖八十,违律不完粮,减等九十拟。[15]讼学秘本收录律例内容,更多的是强调简单适用性,因此更加注重对律文例文的理解。例如,《萧曹遗笔》中的“例分八字释义”已经与明清律中的“例分八字之义”完全相同,且《萧曹遗笔》中的“例分之外十六字义”对律例的理解甚至比明清的律学更加深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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