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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医院和患者关系及其法律制度构建

  

  一、公立医院与患者关系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药品价格市场机制失灵的本源


  

  药品价格管理通常被认定为市场机制会失灵的领域,因此,持政府主导观点的学者主张政府干预药品价格的制订过程,以此矫正药品消费信息不对称、需求失真状态下形成的药品价格。但是,中国目前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基础形成的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的药品价格机制并未有效消除市场失灵的因素。市场机制在作用于药品价格时会失灵吗?会因何而失灵?丹尼尔·F·史普博在研究政府干预市场问题时给出的回答是“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完全的或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分配。”。{1}


  

  药品因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通常被称作特殊商品,但与同样和人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相比,药品实无独特之处,且消费食品的人数更多,食品的被消费频率更高、消费量更大。那么,为什么大多数食品的价格可以由市场自由形成,药品市场却被疑会是市场失灵的领域?由此可见,药品的特殊性并不仅是其与生命和健康的关联度。商品分类的基础是差异,在此意义上说,每类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都有特殊性。但是,患者在选择药品时,因对药品的化学成分、适应症、禁忌症、主治功能、用量等等需要具备专业医学或药学知识才能掌握的信息了解不完全,所以,必须倚赖于专业的医生、药师才能做出消费决策。但消费者总是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直接自主选择大米的品种、数量或品牌。由药品和其他商品的消费决策模式对比可以清晰地说明这一点。


  

  本文依消费决策的程序将消费决策模式分为直接决策模式和间接决策模式,由图一可以看出,两种决策模式的区别是消费者与消费决策者的同一性,直接模式中,两者是同一的,而间接模式中,两者不同一。药品消费决策属间接模式,与大多数的一般商品由消费者直接做出消费决策不同的是,药品的消费者必须通过专业人员才能完成消费决策,消费者与消费决策者分离。消费决策者有独立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因对专业知识的占有而获取了利益的寻租空间,扭曲真实的消费者需求,药品价格失真的症结便是因此而生的信息不完全。由此可见,对市场消费信息传递而言,间接模式下的公立医院与患者关系具有天然缺陷,是药品价格市场机制可能失灵的真正本源。所以,通过法律规制指引公立医院的消费决策行为,保证消费者信息不完全状况下消费需求信息的真实性,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必然要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真实的供求博弈会形成趋向于均衡价格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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