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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服务的发展与启示

  

  二、调解员的选任


  

  为了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英国知识产权局有一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团队。当事人可以任意选任协助其解决纠纷的调解员,既可以从英国知识产权局内部附属的调解员中选任,也可以选任英国知识产权局之外的其他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将需要签署一调解协议,以确认双方愿意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其纠纷,同意双方所选任的调解员、调解地点和调解费用。英国知识产权局除了可以提供经核准认证的调解员供当事人选择外,还可以提供伦敦办公室及新港办公室作为当事人纠纷调解的场所。


  

  在英国,对于调解员是否应具有律师身份、是否应具有专业背景、是否应为调解特定领域的专家等问题尚存在不同看法。英国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许多调解员都具有律师资格,但调解员选任的重点仍在于选择一个“适合的”调解员。也就是说,调解员是否具有律师身份、专业背景等特质并不是调解的主要因素,当事人应当考量自身的情况,强调选择“适合”其案件的调解员。[5]故选择调解员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建议当事人应注重于该调解员是否具有能力应对当事人之间紧张僵持的气氛,是否能协助当事人反思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以便能得出最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从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于调解员身份的认知,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局在提供调解服务时对于调解制度的精神有着充分的理解和把握。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调解员的角色不同于法院法官,其意义不在于对争议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断,而是应当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员应当洞悉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所面临的利益需求,能为当事人所信赖,能提供可行的意见供当事人参考,这些特质比起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更为重要。因此,调解员的能力不能以其是否具有律师身份或者具有法律知识背景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好的调解员可能来自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知识,比起仅仅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士,可能对当事人更有帮助。[6]英国知识产权局还认为,选择调解员时,除了考虑其专业背景外,该调解员的调解经验也是当事人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事人可通过查询已了结的调解案件来了解相关调解员的基本情况。


  

  由于调解员的确定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在最终确定调解员名单之前,各方当事人可预先选择二至三名可能适合的调解员,以避免与对方的选任建议相冲突。在英国的调解实务中,当事人大多都会提供三名适合的调解员名单,并附上该调解员的相关背景、重要资讯及所需的花费等信息,供对方当事人选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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