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应考虑的价值目标
中央地方间的行政权力运行,关系到社会资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到地方的公平发展,因而,确立权力运行规则应当考虑周详,谨慎而行之。在法治视野下,建立中央地方间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应考虑以下价值目标:
(一)平等。权力的运行,应强调平等,反对歧视。平等要求行政权力运行要从公共利益出发,公平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保护地方的平等发展权,维护地方的正当利益,同时要促进地方的均衡发展,防止严重的地区差别。在目前地方利益凸显的形势下,公平竟争不仅体现在市场主体之间,也应该体现在地方政府之间。
(二)权益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不仅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更是作为各个地方的利益代表,负有维护地方利益的责任,中央政府应该保护正当的地方利益。权益保障要求承认地方利益的独立存在、畅通地方利益的表达渠道和建立权益冲突解决机制。
(三)公开。公开是指权力运行不再是封闭的自我管理,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这对于本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力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公开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参与制度等。在当前形势下,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内在要求,权力运行的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公开是抵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四)理性。理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要遵循管理自身的规律,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理性要求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5]、权力运行的扁平化、权力运行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等。按照现代科层制建立起来的行政系统,是有其内在的规律[6]的。同时,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必须遵循行政生态规律。
(五)效率。权力的运行上,也要体现效率精神,增强管理效能。一方面,要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大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运行要简明、便于操作,便于控制,减少内耗。效率要求建立权力运行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等。
四、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
如前所述,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运行法治化,建立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权力运行规则,对于保护地方的平等发展权,防止地方恶性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遏制“跑部钱进”等腐败现象,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