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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研究

  

  (二)存在的问题


  

  与我国日益加快的法治进程相对照,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仍处在法律调控之外。现有的这些规则,充斥着随意性、模糊性和秘密性,与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主要问题有:


  

  第一,权力运行单向性,缺乏沟通和参与。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形成行政系统的高度集权,行政系统内部缺乏沟通、对话、参与的渠道。虽然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行政权力在外部的运行强调社会参与,如听证制度的发展,但行政权力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运行仍然主要是自上而下,缺乏地方的参与,也缺乏有效的沟通。如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主要由国务院批准,地方缺乏话语权。


  

  第二,权力运行的人格化和随意性。几千年的等级封建统治和建国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权力运行的人格化现象严重[3]。虽然从形式上我国各级行政组织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层级化和部门化机制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法律规则的缺失,权力运行中人为的因素太大而制度约束不足。地方获取中央支持方面,能否争取到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的优惠,有时并不取决于满足相应条件,而要看地方政府的公关是否到位。


  

  第三,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目前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规范、透明的法定程序。权力的运行缺乏清晰、严密、具体的规则与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宽过大。另外,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对外公开的程度不够,如通过“内部文件”、“部门规定”等对外开展工作,规则程序只有一些主管人员知道,这样就难免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现象。


  

  (三)负面效果


  

  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的现状,直接影响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也影响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产生大量社会问题:


  

  第一,中央监控乏力。目前我国实行以行政、人事手段为主,以立法、经济手段为辅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控模式。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运行缺乏必要的规则,大多数监控手段仍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尽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权力和资源,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中央对地方政府实行有效监控的手段仍十分有限。


  

  第二,地方政府的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从中央对地方的政策来看,改革初期是东重西轻的倾斜分权,虽说这种政策直接激发了东部地区的经济活力,但也导致了地方政府之间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竞争,扩大了东西方的差距,出现了资源配置和流向不合理的现象。为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相继实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振兴东北部、中部崛起战略。中部崛起战略要取得成功,还需要国家从基础商品价格乃至环境等方面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4]。另外,为了得到中央政府在政策、资源和项目上的支持,为了得到中央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肯定,地方必须做大做强,从而引发地方政府的盲目发展和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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