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意义重大。权力运行从表面上看是权力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运行过程,只是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社会相对人。其实不然。权力运行是通过权力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运作整合,最终对行政系统外部发生作用,最终体现的是权利。所谓“power”的背后是“right”。比如,在地方发展方面,中央政府曾经实行“东重西轻”的政策,从项目、资源、政策等方面对东部给予优惠。看起来只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系统的事情,但是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当地的百姓。当前,东部发展起来了,百姓受益了,已经实现了小康,而西部某些地区的百姓还在贫困线上挣扎。
二、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运行规则的现状评述
(一)规则现状
目前,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多。权力的运行,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对权力运行的规则几乎没有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很少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当然,并不是说权力运行完全没有规则。在现实生活中,权力的运行主要是靠政府内部的自定规则甚至是拿不到台面上的潜规则。主要有:
一是行政系统的内部规则。这些规则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行政规则、政府内部发文、党和政府联合发文、党制订的政策等。由于目前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系统内部权力运做还处于法律的调控之外,基本上靠上下级的命令指示、请示汇报、考察调研等来维系上下级的关系,党的政策也是权力运行的重要依据。由于这些内部规则是政府自己制定的或是以惯例形成,没有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所以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等缺点。
二是处于正式规则之下的潜规则。如果说行政规则还是摆在台面上的正式规则的话,那么在权力运行中还有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规则[1]。潜规则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正式规则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中国特有的国情。潜规则的作用是巨大的,它甚至可以在正式规则背后“垂帘听政”。权力运行中的潜规则是地方或部门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的,而在行政系统内部普遍接受和约定俗成,对于引导权力运行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人们津津乐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再比如为社会广为关注的“跑部钱进”[2]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