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研究
张国平
【摘要】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必要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则缺失,现有规则(行政系统内部规则和潜规则)充斥着随意性、模糊性和秘密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法治视野下,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应确立平等、权益保障、公开、理性、效率等价值目标。建立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应重点建立利益诉求制度、内部审批制度、转移支付制度以及中央对地方的监控制度。
【关键词】法治视野;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规则建构
【全文】
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转型,社会利益多元格局的形成,传统一元利益背景下以命令服从为核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面临巨大挑战,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此问题并不重视。实践中权力运行规则缺失程度相当严重,已有的规则又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结果导致了权力运行的无序化,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何谓中央地方间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
行政权力的运行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权力运行指行政权力在行政系统内的运作,而广义的权力运行还包括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外的相对人的过程。本文讨论是狭义的权力运行。作为行政体制的基本要素之一,行政权力的运行是指在合理划分与配置行政权力的基础上,从动态方面考察行政权力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运作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控制等环节以及对政府系统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支配方式。从权力运行的范围看,可以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运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运行、同一政府内部的权力运行、中央或省垂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权力运行、设置开发区的政府同各类开发区之间的权力运行以及政府与公务组织之间的权力运行。{1}
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主要有行政领导权、指导权、监督权、控制权;从权力的性质上说,基本上可以归为事权、人权、财权和机构设置权等。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正是中央地方间以上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包括权力运行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