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吴国平;唐珺
【摘要】知识产权领域中各种形态的失信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如一种具有超强杀伤力的病毒,摧毁着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础,必须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应抓紧制定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典;通过信用立法将知识产权不良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
反垄断法推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法律规制
【全文】
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竞争的利器,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稳健发展运行的重要基础。但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逐渐显现,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亦相伴而生,不仅严重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如一种具有超强杀伤力的病毒,摧毁着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础,必须对其予以法律规制。
一、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是指知识产权领域内违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定,背离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和诚实守信原则,从而有损知识产权制度信誉的行为。它一般具有违法性和欺骗性等重要特征。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失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知识产权
目前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尚无公认的定义。从专利权视角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研究最早且较为成熟的是美国的法律。美国的专利滥用原则是为了制止专利权人不正当地行使其权利,由法院根据衡平法的原则创造,并通过法院判例的形式不断界定专利权滥用的范围,逐渐形成既与反托拉斯法紧密相关,又与其有区别的独立的规制体系。尽管如何准确界定“滥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至今分歧较大,但严格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十分紧迫的。为深入探讨遏制知识产权滥用失信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和对策,本文将所谓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不公平、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很显然,知识产权滥用既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亦是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该类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普遍而多样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恶意申报和获取“问题专利”;为排除竞争而拒绝许可;在知识产权交易中推行强制搭售;违背公平原则对不同客户实施差别待遇;为占领市场对知识产权及其产品进行掠夺性定价;对知识产权及其产品过高定价;用不正当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与联合经营瓜分市场、集体定价或限制产量;为恐吓和打压竞争对手、排斥竞争滥发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以侵权诉讼相威胁,等等。
(二)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践中,各种形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失信行为却屡屡发生。其主要表现是:抢夺式侵权,即采用抢夺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抢注他人商标、域名和商号等;冒用式侵权,即经营者采用仿冒手段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冒用他人的专利、商标和商号等;伪造式侵权,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伪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证书用以欺骗消费者;非法泄露式侵权,如非法泄露商业秘密、专利申报资料等;非法使用式侵权,如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作品等;剽窃式侵权,如剽窃他人专利技术、商标、作品和创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