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前科存在的依据为:首先,前科是对判刑人的一种矫正、威慑,可以加速对被判刑人的改造;其次,前科存在这段时间可以考察被判刑人是否已经改过自新,其人身危险性是否消失等。因此,俄罗斯刑法中的前科规定有其合理的一面。更为科学的是在俄罗斯刑法中还有前科可能消灭或者撤销的规定。所谓前科消灭或者撤销,是指注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前科的消灭既不需要法院的专门判决,也不需要证明这一事实的文件,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自动发生;前科的撤销是指如果被判刑人表现良好,根据被判刑人的申请,由法院提前撤销其前科记录。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第2、3、4、5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前科消灭:(1)被判缓刑的人考验期届满;(2)被判处比剥夺自由更轻刑种的人,服刑期满后一年;(3)因轻罪或中等严重的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三年;(4)因严重的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六年;(5)因特别严重的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八年。如果被判刑的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被提前免予刑罚或者未服满部分的刑罚改判较轻的刑种,则消灭前科的期限根据实际服完的刑期自免于服主刑和附加刑之时起计算。如果被判刑人在服刑期满后表现良好,则法院可以根据他本人的请求在前科消灭的期限届满之前撤销前科。”俄罗斯刑法不仅规定了上述一般的前科消灭与撤销制度,还对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期限在第95条中予以特殊的规定,即“对年满18岁之前实施犯罪的人,本法典第86条第3款规定的消灭前科的期限应予缩短,分别为:(1)因轻罪或中等严重的犯罪而服剥夺自由刑的,服刑期满后经过一年;(2)因严重犯罪或特别严重犯罪而服剥夺自由刑的,服刑期满后经过三年。”可见,俄罗斯联邦刑法中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期限较成年人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闪烁着人道主义的光芒。
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俄罗斯刑法中的前科消灭的特征如下:首先,前科消灭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因为前科消灭严格地说不能叫做“刑罚的消灭”,而是刑罚事后效果的消灭{3}。其次,必须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并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就能马上引起前科消灭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原判刑罚的轻重。再次,考察个人表现,即前科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个人表现的情况下才能消灭,不符合这一条件,则不能被消灭,这是前科消灭的实质条件。对于前科消灭所必备的个人表现,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只要法定期限内未犯新罪,即可消灭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