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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研究

前科制度研究


党日红


【摘要】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许多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理性审视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报告的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行的前科制度与实践中呼唤的“前科消灭”要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我们应在认真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的前科制度。
【关键词】前科;改革;前科消灭
【全文】
  

  一、俄罗斯刑法中前科制度研究


  

  俄罗斯刑法中的前科制度较为完备具体,由前科和前科消灭两部分组成。前苏联刑法教科书将前科界定为“被法院认定犯有罪行并判处具体刑罚方法的人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1}。当代俄罗斯刑法理论认为,前科就是因一个人实施犯罪而被处以某种刑罚对他所造成的并对他发生一定不利法律后果的法律地位{2}。俄罗斯的刑事责任是由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实施犯罪的人进行谴责、判处刑罚和前科三部分组成的,前科是刑事责任的要素之一,前科伴随着被判刑人权利和自由的某种限制,包含着惩罚的内容。确切地讲,俄罗斯刑法中的前科,是指行为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在俄罗斯因过失犯罪被判刑被认为没有前科,被免除刑罚处罚的人,也被认为没有前科。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86条规定:“因实施犯罪被判刑的人,自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至前科消灭或撤销之时,被认为有前科。”C?N?泽利多夫认为,前科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即刑事判决生效到刑罚执行这个期间、服刑期、刑满到前科消灭或被法院撤销之时这个时期。前科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有刑法的和非刑法的。前科的刑法后果有三个:(1)有前科的人员实施某些犯罪属加重责任的犯罪构成;(2)前科在认定累犯时必须予以考虑,但是在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前科除外;(3)前科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即量刑的情节。这是以刑事立法的形式对前科的刑法后果所做的规定。前科的非刑事法律后果表现为有前科的人,不能担任律师、法官、民警、检察长、议员等工作;依照1993年的俄罗斯兵役法的规定,前科的另一非刑事法律后果是因严重犯罪而有前科的人不得应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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