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刑法典和同年的刑事诉讼法典都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批通过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新中国刑事法典从无到有,从此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审判由主要依靠政策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1979年刑法典共有13章、192条,其中总则5章、89条,分则8章103条。它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是教育广大公民提高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的上好教材。
(四)对1979年刑法典的局部修改补充
1979年刑法典从整体上说是一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好法。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不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还存在一些缺陷。为了弥补这些缺陷,自1981年以后,最高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4部单行刑法,并在107部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作了一系列补充和修改,刑法的罪名由1979年刑法典的129个增加到262个。
(五)1997年刑法典的公布施行
由于在刑法典之外,有这么多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缺乏一个体系上的归纳,显得有些分散、零乱,不便于全面掌握。特别是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体制转轨,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在犯罪现象上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轨行为,哪些应规定为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划分,如何对社会上出现的各式各样的犯罪加以科学归纳和分类,这些都要作通盘的考虑。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刑法的社会调整功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要求全面系统地修订刑法,把分散、凌乱的规范加以整合。这个呼声反映到国家立法部门,引起了立法部门的重视。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将刑法典的修订工作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之后即开始调查研究、开座谈会、汇编条文、征求意见、拟订刑法修订草案稿本等工作。其中,关于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问题,军人违反职责罪入刑法分则作为一章等,均报请中央审议批准。1996年12月,立法工作机关将一部较为成熟的刑法修订草案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2月26日召开第23次会议、1997年2月19日召开第24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交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1997年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最系统、最具有时代气息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刑法典。这部新刑法典科学地概括了刑法的基本精神,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1979年刑法典及其实施以后17年时间内的所有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经过研究、修改、整合后编入刑法典有关部分,同时对于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增加到刑法典分则中去。这样就使刑法典的体系更加完整、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更加明确、具体,法定刑之间更加平衡,可操作性更强。新刑法典共有15章、452条,包含的罪名有412个,其中源自1979年刑法典的罪名有116个,源自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罪名有132个,修订中新设的罪名有164个。新刑法典的公布施行,基本实现了中国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加强了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因此,它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也受到了国际刑法学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