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公平的正义: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价值探索
在经济学上,研究分配问题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国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初次分配,即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再分配,即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部分人之间进行分配。财政既参与初次分配也参与再分配,但主要在再分配中发挥调节作用。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永恒的难题,原因在于分配的规则难以确定,而规则的背后则是价值的冲突。
(一)收入分配的思想和理论中的价值归纳
在人类的经济思想史上,有关分配的思想可谓绵延不绝。从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分配学说到近代西方经济分配理论,都明显体现出对收入分配的关注。空想社会主义的奠基者托马斯·莫尔在其《乌托邦》中指出,如果不彻底废除私有制,产品不可能公平分配。在其设想的“乌托邦”社会中,全体居民均匀分配产品。[3]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主张实行平均的按需分配,这是一种朴素的公平分配思想,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分配思想奠定了基础。[4]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英国产业革命爆发后的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逐渐有了务实的倾向。埃蒂耶纳·卡贝把平等理解为相对平等而非绝对平等。[5]德萨米认为,合理的平等应该是“实际的平等”,是根据自己的能力、知识和特长参加共同劳动,并按照需要来享受共同的产品。[6]圣西门的分配思想里开始出现了对平均分配的质疑和否定,提出了按照才能和贡献大小分配收入。[7]傅立叶也提出在按劳分配的同时也要考虑资本、才能进行分配。[8]欧文认为理想公平分配方式是按需分配。[9]总之,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分配思想的核心是“平均”,这里既有历史贡献也有历史局限。贡献在于认识到分配差异过大的危害,而局限在于走向了极端的平均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思想中,极端平均的思想得到了纠正,而代之以“平等”的思想。马克思指出,要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分配过程中等价交换原则对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理论的影响。“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10]恩格斯强调公平与平等的区别,指出公平分配并不意味着平等分配。资本主义社会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分配遵循资本家按资本分配、工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准则,其结果是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公平分配和平等分配出现了分歧。列宁把公平分配确定为社会主义的产品分配原则,肯定了公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承认商品货币关系是公平分配得以实现的前提。斯大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把按劳分配基础之上的社会产品的公平分配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列宁和斯大林所采用国家调节、集中管理的模式来实践公平分配,在具有实践价值的同时,显然忽视了自由在分配中的作用,因而最终遭到失败。
在西方近代的经济思想中,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分配的目的旨在保障自由和权利。其中亚当·斯密和萨伊都强调自由与平等的同等价值,倡导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福利经济学认为,增进社会福利的途径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均等化。因此,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具有很强的平均主义色彩。但是其进步的一面体现在,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标提出了“重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命题。罗尔斯主义明确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即公平”思想。他指出,分配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安排。在罗尔斯提出的平等自由和公平的两个原则之中,差别构成了公平正义理论的核心。“认可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这些不平等在现代国家中对于工业经济运行时必需的或是能够极大提高效率的。”[11]